实行“二次加压”,解决用水难题,方向没错。但是,解决用水难题不能以侵犯甚至牺牲拟建泵房毗邻区域几栋居民楼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一旦草率施工,政府的民心工程岂不变成了扰民工程?万一造成人员伤亡与健康影响,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毫无疑问,我们“民意表决”应避免衍生为“多数人暴政”。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者奉行的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而不经司法程序就判处某些人死刑;国内现在最典型的例子表现在暴力拆迁和施工上,私权和公权分属少数和多数的两极,前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后者。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多数人暴政”不胜枚举。
改革开放三十年,国人的民主意识空前高涨,这是好事,但也存在很多认识误区,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简单地将少数服从多数视为民主的核心理念。民主不能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照顾多数人的利益,民主不是体现在多与少上,而是体现在公平上。所以,在讲民主的同时,还要讲宪政,讲法治;宪政是对民主的约束,法治则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法治的要义既在于“尊重多数”(作为多数民意产物的立法),更在于“保护少数”(哪怕在法律保护之列的仅仅是少数人),要慎用“民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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