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法规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地。
(三)补贴标准 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目前为每人每月990元;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目前为每人每月1320元,并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按就业见习时长发放,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四)申报材料 1.《湖北省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2.《湖北省青年就业见习考核表》(附件5); 3.《湖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 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5.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 6.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及发票复印件; 7.单位在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五)办理流程 见习基地持申报材料向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报赤壁市财政局拨付。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股 0715-5332862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人社局 于 2022-6-2 16: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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