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情况特殊的,需家长另外提供相关证件予以佐证。
a、房产证实行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加盖公章)、发票和抵押合同。
b、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以及近期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发票;无法提供上述佐证材料的,学校先进行登记,视学位富余情况,再予以安置。
c、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已缴纳的契税票据。
d、祖辈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中间没发生迁移)并实际居住,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打印的学生父母在本市城区没有住宅类房产证明。
e、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以及近三个月的气、水、电、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g、居住小产权房的,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及近三个月的气、水、电、宽带、闭路等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h、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3)对外来人员持有赤壁市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教育局根据《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就近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在本市城区投亲靠友和租住私人住房的,以及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房产相关资料的(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由市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情况统筹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