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审查(1月5日至5月31日)。项目审查与项目申报同时进行。
1.资格审查
对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和资料合规性,并网上提交。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各县市(区)团委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和资料合规性,并网上提交。
4月5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必须完成网上提交。
4月19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提交。
4月23日前各市州团委必须完成网上提交。
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24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签字盖章后,送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于5月3日前报送至市(州)人社部门备案。
2.项目初选
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团委组织实施,可通过项目路演或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基本资料可登录系统下载。评委由各地自行邀请,评委由大学生创业导师、创投机构负责人、行业相关企业高管或专家,按照2:2:1的比例组成,并签订评委承诺责任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项目初选评审标准,分行业类别(A类—E类,共5类)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各类别申报项目比例择优推荐到省级,各地推荐数量不超过分配名额数(分配名额另行下达)。初选晋级项目名单将在市州人社部门或团委官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月20日前,各市州人社部门将初选项目进行网上推荐提交。
(三)省级核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对市州推荐到省级的项目进行资格核查,确定进入省级评审项目名单。
(四)省级评审。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组织省级评审,确定项目初步扶持金额。省级评审团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
对拟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专家复审。
对拟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需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不参与创业大赛的项目,扶持资金只给予8万元资助。
(五)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拟扶持名单,通过申报平台、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项目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的,立即终止该项目扶持。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发确定通知,由各地人社部门核实项目账号,将拨付资金名单提供给当地财政,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