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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以贷还贷”方式,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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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 0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商转公“以贷还贷”方式

一、贷款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3、个人征信状况良好;
4、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商贷为本市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6、商贷所购房屋在本市,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7、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基本条件。

三、其他事项

“商转公”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的原则办理;原商业个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个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原商业个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异地购房贷款、代际互助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第三套及以上的商业个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商业个贷逾期累计达到3期(含)及以上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四、申请资料

(证照类资料均可使用电子证照,无需重复提供实物原件)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征信授权书或征信报告;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口登记簿;
4.主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I类银行卡(或存折)账号;
5.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6.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
7.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8.契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9.与商贷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
10.一年内还贷流水。

五、办理流程


1、贷前咨询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
2、贷前审核
窗口审核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是否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审核通过的,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出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商转公”业务确认书》,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持确认书到商贷银行网点办理回执。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3、贷款受理、顺位抵押
贷款受理、顺位抵押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持《“商转公”业务回执》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并办理顺位抵押。
4、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到商贷银行指定账户。
5、银行还款
借款人到商贷银行办理商贷结清手续。
6、银行撤押
银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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