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升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就读条件、片区划分、报名时间及方式和招生结果等,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对残疾儿童入学实行“零拒绝”。
(三)坚持消减大班额的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均不得超过55人,对非起始年级还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多措并举,全力消减大班额。
(四)坚持阳光便民的原则。使用“赤壁市‘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宝”),让学生家长在家中就可以使用“入学宝”一键式完成招生资料上传和审核,直接获取入学通知书,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招生办法
(一)严格划分招生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结合学校布局、学位供给、教师配备等因素统一划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学区划分范围招生,确保学区内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按要求入学。(见附件1)
(二)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在保持片区相对稳定的同时,健全与城区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础教育统筹调配机制,2025年秋季将对城区部分学校招生片区做以下优化和调整:
一是将原第二实验小学和营里小学片区的一桥北段以东,河北大道以南,陆水湖大道以西片区调整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二是将住建局以东,河北大道以北,银轮大道以西,107国道以南片区原赤马港学校和实验外国语学校双向选择片区调整为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招生范围。
三是将河北大道以南,东风路以东,北渠以西原赤马港学校片区调整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四是将景峰尚城、塞纳河畔、鹏成新都汇、博园澜郡、东洲小区、和谐小区和廉租房小区原新一中片区调整为一初中老校区招生范围。
五是对部分招生片区继续实行双向选择,具体为:将景峰尚城、塞纳河畔、鹏成新都汇、博园澜郡四个小区继续作为赤马港学校和青泉学校双向选择片区。
(四)招生条件和办理程序
1.公办小学招生
(1)年龄要求。凡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应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在学位有富余(小学45人/班以下)的前提下,经审核批准,可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儿童(201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入学,但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本市学位紧张学校,并须告知家长如该学生转外地就读可能存在政策障碍。本市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可延缓1年入学。
(2)资料要求。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须使用“入学宝”平台提交资料。资料要求如下:
①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
②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赤壁市住建局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共同持有房产的监护人房产占比份额不得低于40%,且办证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6月22日)。
③住房情况特殊的,需家长另外提供相关证件予以佐证。
a、对提供祖辈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中间没发生迁移)并实际居住,且父母在本市没有房产。
b、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家长本人有关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及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c、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以及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d、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3)外来群体入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返乡学生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要求审核证件和房产资料,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不能提供房产相关资料的,在“入学宝”上作为第三批进行登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对非赤壁籍外来人员持有赤壁市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在“入学宝”上作为第二批进行登记。
(4)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①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我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特别是边海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给予优待。
②残疾少年儿童入学。要做好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所有中小学校,必须按赤壁市残疾人专家委员会鉴定的入学安置意见,对相关残疾少年儿童予以安置。
③按照本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对下列人员子女入学予以优先照顾:一是招硕引博,由市人才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二是非赤壁籍来赤投资经商的规上企业法人、实际投资人子女,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实际居住群体。在本市城区投亲靠友和租住私人住房的,以及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房产相关资料的(民间一纸契约或协议不视为入学的房产依据),在“入学宝”上作为第三批进行登记,由市政数局提供大数据资料,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自动分配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2.公办初中招生
(1)资料要求。城区小升初入学资料审核要求与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相同。
(2)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第二实验小学周画校区原则上安排到第五初级中学就读;凤凰山学校、斋公岭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华舟学校就读;车站校区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实验中学就读。若符合条件有意愿到其他片区初中学校就读,须在“入学宝”招生平台上传相关资料。
(3)农村初中入学。按行政辖区范围招收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教育局将各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划入相应各镇初中学校。如确需跨镇到其他学校就读的,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3.转学、插班学生入学
严格控制学生秋季转学,确因特殊情况需转学的,必须先办理转学手续再进学校,不得先接收后补办手续。办理要求:
(1)外省、外地及本市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七年级新生,须在“入学宝”平台进行登记。
(2)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非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提供与新生入学条件等同的资料以及家长本人近六个月的水电气发票(证明是实际入住);二是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学校在学籍基本信息表上签字并盖公章;三是申请转入学校的相应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3)原则上本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各校每学年中途不得接收本市转学插班生。
(4)未在乡镇初中连续读满两年,不得享受中考农村学校优录政策。
4.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按照“控制增量、压缩存量”的原则,实行“公民同招、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2)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不得 “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3)今年在“入学宝”登记平台新增民办初中学校就读选项,只需要在平台登记学生有关基本信息,不需上传房产等资料。
5.招生过程和方式
(1)城区公办中小学一年级、七年级入学一律在“入学宝”平台上进行登记、审核和录取。
(2)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专班负责审核在“入学宝”平台登记的所属片区范围内的第一批(房产为学生监护人所有和房产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所有而父母城区无房产以及小产权房和自建房的)、第二批学生(有居住证和租住廉租房的)入学资格。无房产投亲靠友和租房户在第三批进行登记,根据赤壁市政数局大数据,由“入学宝”平台自动匹配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3)若城区热点学校招收完第一、二批学生后尚有富余学位,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可采用摇号方式招收第三批学生(在片区内长期投亲靠友和租住私人住房且城区无房的),摇号不中的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料在“入学宝”平台审核不通过的,由各校招生专班进行线下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结果及证明材料,一并上传,最终由教育局审核确认。线下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第三批进行登记,由“入学宝”平台自动匹配到相对就近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6.招生时间安排
(1)城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时间安排
5月1日—5月11日,城区公办中小学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
5月12日—5月25日,各城区幼儿园、小学通知毕业班学生在“入学宝”平台进行登记,督促适合条件的所有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宝”平台予以登记。
5月26日—6月1日,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专班初审通过在平台登记的起始年级年级第一、二批学生;第三批由招生平台结合赤壁市政数局大数据,自动匹配录取学校。审核通过学生自动生成入学通知书。
6月2日—6月15日,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专班线下审核第一、二批未通过的学生资料,符合条件的,补充上传专班签名的审核结果说明。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家长在第三批进行登记。
6月16日—6月22日,市教育局审核各学校线下审核通过并上传的第一、二批学生申请。
8月30日—8月31日,凭“入学宝”平台的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登记注册。
(2)城区转学插班学生时间安排
8月1日—8月11日,城区部分学校转学插班生(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外国语学校、实验中学、第一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在“入学宝”平台进行登记审核。
8月12日—8月16日,市教育局线上初审通过在平台登记的转学插班学生,审核通过学生自动生成插班通知书。
8月20日—8月26日,市教育局线下审核平台无法核实转学插班学生资料。
8月29日—8月30日,发放线下审核转学插班学生入学通知书和风险告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市加大对阳光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供“入学宝”平台应用志愿服务,指导广大家长熟练掌握“入学宝”平台操作流程。要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入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招生行为。一是规范资格审查。市教育局要加强业务培训,掌握“入学宝”操作流程,规范资格审查审核行为,确保“三精准”,做到“五公示”,特别要对招生结果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学生学情、教师配备水平大体相当。三是规范学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总要求严格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转学插班工作,对未经审核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和转学申请审核。
(三)强化责任追究。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要带头遵守招生纪律,坚决做到“四不”——招生期间不关手机;不给招生工作人员打招呼、说人情;不得突破片区招生;不得违反廉洁纪律。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此前有关文件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715—523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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