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马旗人 发表于 2012-4-11 22:31

对赤壁热线赤壁论坛网友ID“卢高”发帖严重失实的处理公告

               对赤壁热线赤壁论坛网友ID“卢高”发帖严重失实的处理公告
    事件回放:2012年4月6日16:55分,网友ID“卢高”在社会动态发帖:

   (原文如下,姓名已经处理)
    赤壁市教育局长,你好!我是赤壁籍在浙打工人员,妻子在****当老师,名叫**。现在,我求教育局领导帮帮我。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妻子**与她的校长滥情。
    近几年来,我一直生活在屈辱、焦虑、压抑、绝望之中。因为我的妻子**一直被她们的校长**占用。愤恨使我情绪坏到极点,行为几乎失控。
    说起来,我妻子**原也是个正经女人,2004年蒲纺改制,学校老师有多余,由于害怕被挤兑下岗,造成失业,我妻子**向时任****校长的**提出要求,希望在竞岗时暗中帮助她。**略施权计,我妻子**顺利留下来。从此,恶梦开始,为了答谢校长的帮助,**在一次家庭聚餐后借着酒劲向我妻子**提出了性要求,经过多次婉拒不成,我妻子**被迫做了**的情人。此后**甚至在学校白天中午有时也把*叫到校长办公室或打字室发生关系,有时晚上干脆把电话打到家里来,假称学校有事需加班,把**叫去,实际上是让**到**家中陪他过夜。2006年,我发现了他们的事后,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业和保住家庭,我悲愤隐忍,暗中却多次劝阻过妻子**改斜归正,甚至找**协商谈判,叫**离开**,均无果。6年来,我在屈辱、愤恨之中度过。铁打的绿帽子扣在我头上,摘也摘不掉,压得我实在喘不过气来。现在我精神几乎发疯崩溃。真想杀人。****的校长**实际上是个流氓校长。据悉他利用手中权杖诱迫过多名年轻女教师与其发生性关系。现在我恳求教育局领导,出面来管束**的流氓行径。不然,肯定有人要死。
一个无助的男人,一个愤怒至极的屈辱男人。


    此帖于17:33分被版主转移到滞留区,2012年4月7日21:01分、2012年4月8日18:00分先后两次重复发表此帖,最一次发帖点击量达519次,在论坛中造成极坏的影响,2012年4月9日,赤壁市教育局并蒲纺教育办进行事件核实,通过技术手段找到发帖人**,经证实此帖中内容纯属无中生有、伪造事实、混淆视听;为了泄己私愤,达到发帖人个人目的,置法律和舆论不顾,肆意捏造事实,对无辜者进行诽谤,并造成一定的影响……幸亏赤壁热线赤壁论坛管理人员处理果断,未造成大面积传播恶果……    经赤壁热线赤壁论坛管理团队讨论决定:将保留在滞留区的三个帖子删除,并给予网友ID:卢高进行封号处理,以儆效尤;希望网友发帖举报时或报料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的进行发帖;让我们共同的网络家园成为网络社区的佼佼者而努力!
                                          赤壁热线赤壁论坛管理团队                                                      2012年4月11日

a63733589 发表于 2012-4-1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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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格格 发表于 2012-4-11 23:05

网友发报料帖,一定要真实,要调查,要全面了解事实真相,更不得夸大事实真相,

hhh333888 发表于 2012-4-11 23:08

不明真真相……

凯凯168 发表于 2012-4-11 23:09

卢高说这种话要有证据,不能乱说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11 23:17

小心别玩火,会烫伤自己的

你懂个 发表于 2012-4-12 00:03

发帖失实,应当严惩!
为泄私愤,栽赃陷害,理当要受法律制裁!此类人绝不能姑息!

龙威家私 发表于 2012-4-12 00:30

不管做什么都要拿出证据出来 不能瞎说的哦

烟波江 发表于 2012-4-12 00:30

如果确定是诽谤,不知道GA机关有没有介入??
或者说,当事人有没有去法院起诉对方诽谤罪??
这个事实是如何认定为诽谤的?
有没有走相应的法律程序?

闪马旗人 发表于 2012-4-12 00:34

烟波江 发表于 2012-4-12 0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确定是诽谤,不知道GA机关有没有介入??
或者说,当事人有没有去法院起诉对方诽谤罪??
这个事实是 ...

因发帖者与受害者数年前是亲属关系,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便透漏!没有GA的介入,也没有走入司法程序,但是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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