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夫 发表于 2012-8-7 10:04

傻上加傻呀

菡萏鱼鱼 发表于 2012-8-7 11:06

{:251:}那个地方经常出车祸~~~~

1450848203 发表于 2012-8-7 11:17

要严惩!重判!!决不姑息!!!

赤壁樵夫 发表于 2012-8-7 11:24

十次肇事九次快。還是開慢點好~

神啦救救我嚄 发表于 2012-8-7 15:42

{:soso__7996807952280489149_3:}

无尘 发表于 2012-8-7 16:28

车主真傻!逃得了现场逃得了法律吗?引以为戒啊!

铁血骑士 发表于 2012-8-7 17:21

见车让几分呀,现在的汽车都是马路老虎呀。咱们走路要靠边走,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上呀。{:257:}

鞘中锋 发表于 2012-8-7 18:17

严惩{:250:}{:250:}

朝阳。 发表于 2012-8-8 09:22

如在107国道就完了,可惜是在城区跑不了。

兴地竹纤维毛巾 发表于 2012-8-8 12:31

如今社会是车怕人,人倒是不怕车了,就新区河北大道那一段路,行人要过马路都是穿行在机动车道上,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车祸。不管是行人,还是司机,都不希望有车祸发生,那么好的一条马路,唯独少的就是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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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7月31日发生在东洲桥头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