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纠葛,记录深爱的那个男人的崛起,记录自己以前的生活______已更新至第四章!!!
本帖最后由 我是刁民 于 2013-7-8 06:59 编辑栀子
今天是我出狱的第六百零八天,六零八,多好多吉利的数字,让我想起那个真的爱我,疼我而却又被我深深伤害了的那个男人。与陈贤认识正是六月八号。那是我在社会上滚过两年之后再次踏入校园的第一天。那年我十七,陈贤十六。我永远忘不了我见到他的第一眼,有人说爱上一个人只需要一眼。这句话是对的
大家应该都知道我市有几年恰花饭(软饭,带女孩子出去做小姐)之风盛行,不知道赤壁有多少无知少女从此踏上这条不光彩,卑贱,却又无奈的道路。直到现在依然有男的想靠这个来发家致富,完全是罪恶滔天,有此想法者都应该一雷劈死。不过,这些女孩子都是因为一个字:爱。她们是可怜的,同时也是可恨的,活该自己那么傻,连自己父母都不养,却去靠身体赚取金钱养男人。
但是,在我十五岁时,我也因为那个爱字,心甘情愿的成为了那可怜又可恨的其中一员,而且一做还是两年。
《坐台小姐的回忆录》 {:233:}{:233:}{:233:}{:233:}{:233:}{:233:}{:233:}{:233:}{:233:}{:233:} {:233:}{:233:}然后呢 后来呢 本帖最后由 king9801 于 2013-4-7 09:25 编辑
没什么兴趣,还是带套顶一把走人。
感觉做这种事的人,不是为了爱,而是心里有问题 将你军 发表于 2013-4-7 08: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坐台小姐的回忆录》
我靠,这个名字好 afang 发表于 2013-4-7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做这种事的人,不是为了爱,而是心里有问题
女的不是为了那个男的会去做么? 很期待作者的下文 {:252:}{:252:}{:252:}{:25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