冭徦
发表于 2017-5-6 20:44
无敌潜水艇 发表于 2017-5-6 19:28
完全可以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来处理。
同感,完全应该这样。
echo-Tse
发表于 2017-5-6 20:57
9527 发表于 2017-5-6 18:30
警 察叔叔破案神速啊,这么快就抓了,厉害
视频里车牌号都拍下了了!路上围观群众大把的!一查一个准!这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打伤司机吓到一车乘客!
藏龙
发表于 2017-5-6 21:00
才1000元,一般人都消费得起,开豪车的更不痛不痒,威慑力在哪儿?毁坏公共交通工具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最吧?
藏龙
发表于 2017-5-6 21:01
希望拿出焚烧电动车遮阳棚的威慑力来给人民以安全感
906251767
发表于 2017-5-6 21:11
{:233:}{:233:}{:233:}
康康宝贝
发表于 2017-5-6 21:16
15天?1000元?有钱人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
会哭的眼泪
发表于 2017-5-6 21:21
不管公交车对不对,但是那个开私家车的贱男也太嚣张了吧!拿着个棒球棍乱打!他家的家教都是这样的吗?而且这个惩罚也太轻了吧!真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是个什么情况!这完全是放纵别人犯错
康康宝贝
发表于 2017-5-6 21:21
无敌潜水艇 发表于 2017-5-6 19:28
完全可以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来处理。
确实!性质恶劣,犯罪成本太低,
郑氏雷人
发表于 2017-5-6 21:23
冲动是魔鬼
佬龚
发表于 2017-5-6 21:23
置一车乘客不顾打砸公交车辆,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判刑!!!否则不足以震慑那些嚣张狂徒!!!{:25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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