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笑了之
发表于 2017-5-18 22:26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很好!希望这不是因为社会舆论逼迫所以依法执法。对于政府的公信力我只能呵呵了,不信请看市长信箱:要求炭素厂补缴社保 http://www.cbrx.com/thread-596850-1-1.html (出处: 赤壁论坛):
Thracy
发表于 2017-5-18 22:41
本帖最后由 Thracy 于 2017-5-18 22:46 编辑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7-5-18 11:12
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 ...
你从百度上搜索拼凑法律条文,生搬硬套的做法是为了证明你懂法律吗?告诉你适用法律条文的解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只有法律权威专家和法官才能作出合法的解释,而决不是像你这样一知半解似懂非懂的照搬照抄。你知道偏离一丝法律原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吗?
受凉风吹
发表于 2017-5-18 23:45
游子之魂 发表于 2017-5-18 10:04
事情肯定不是单方面原因 应该追究公交司机部分责任赤壁的公交司机行为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要追究公交司机责任,无法可依。他乱变道,只是在道德层面约束,并没有触犯到法律层面。
受凉风吹
发表于 2017-5-18 23:47
toney 发表于 2017-5-18 09:48
不管法院如何判决,建议上诉,因为一审都是从严,上诉,二审一般会打折!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事实错误,一般不会改判。都是维持,除非有明显的错误才会改判。
郑氏雷人
发表于 2017-5-18 23:57
惩前毖后
随风往事
发表于 2017-5-19 00:03
支持
凯凯168
发表于 2017-5-19 00:10
八路车司机普遍焦燥,需要集体整顿,这是我多年观察发现的,开车上路时八路车比一路车要拐得多,我每天开车上下蒲纺,沿路观察出来的,不喜勿喷!
梅川酷紫
发表于 2017-5-19 02:14
几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尤其是2车。赤壁的公交车司机最冒三占的几个都在2路车。
borens
发表于 2017-5-19 04:27
对于此类打砸堵事件性质恶劣,且社会危害极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对于恶意堵塞交通,前期不但要拘留还要对堵塞交通的关键车辆凯敌拉客进行扣留处理。
早已入骨的情
发表于 2017-5-19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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