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海风0715 发表于 2017-5-19 08:27

向往自由 发表于 2017-5-18 09:34
公交车司机是否有错?是否存在间接犯罪?

公交优先是大势所趋,

星夜飞雨 发表于 2017-5-19 08:36

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所以说冲动是魔鬼。。。

toney 发表于 2017-5-19 09:01

受凉风吹 发表于 2017-5-18 23:47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事实错误,一般不会改判。都是维持,除非有明显的错误才会改判。

一审一般带有个人情绪+外界压力,二审则没有这些因素影响,相对较公正客观!

咖啡加醋的味道 发表于 2017-5-19 09:30

本帖最后由 咖啡加醋的味道 于 2017-5-19 09:40 编辑

赤壁网评 发表于 2017-5-18 14:04
公汽在此次事件中备受争议,一方面部分公交司机素质不高是存在的客观事实,另外与公汽的车辆准点考核有关系 ...
你听谁说的晚点要扣钱,只有提前到了才会扣钱。这样是为了防止在低峰期,司机超速。你弄清楚了再说好不好的了,总是一群喜欢主观猜想的人。

pro1 发表于 2017-5-19 10:55

一边是目空一切的暴发户,一边是火气十足的公交,狭路相逢,谁对谁错!!
只有靠公正的执法来解决问题。

黄金眼 发表于 2017-5-19 11:55

部分公交司机素质不高是存在的客观事实。应当也要追究公交司机的相关责任(比如罚款或开除)。否则的话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因这个刑事犯罪的起因是因为公交司机的先违规,如不处理他的违规行为,只处理别人的违法行为只会助长他的不断违规。

孤独军 发表于 2017-5-19 15:51

{:233:}{:233:}{:233:}{:233:}

dazhangfu 发表于 2017-5-19 16:09

当天就上了汽车之家首页了。呵呵,全国的车友都晓得了有个赤壁牛逼凯迪拉克车主了

依法行道 发表于 2017-5-19 17:14

   本次事件缘起一般民事纠纷,公安机关起初也是作为一般行政违法(行政拘留)来处理的。经过法医鉴定和物价评估,公交司机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公交车财产损失为3700元,事件的性质转化为刑事案件,伤人者王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事已至此,建议王某认罪、悔罪,王某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争取从轻处罚,或者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帮助电话:0715-5261918    15872010498

马志超 发表于 2017-5-19 18:48

赤壁网评 发表于 2017-5-18 14:04
公汽在此次事件中备受争议,一方面部分公交司机素质不高是存在的客观事实,另外与公汽的车辆准点考核有关系 ...

说得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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