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maiyumi
发表于 2018-9-22 23:15
冲破乌云 发表于 2018-9-22 23:12
睡觉了,跟你说伤神,你名声在外了,我可不能向你学习,要做一个有道德的正义人士,抵制老赖行为!
好好睡吧!过几天受到法律制裁你可能没有安稳觉睡了!
冲破乌云
发表于 2018-9-22 23:19
走着瞧!你是中国人民法院公布的老赖,我怕你不成,笑话...你还是好好反省自己的所做所为,不要失了做人最基本的良心。
冲破乌云
发表于 2018-9-22 23:19
走着瞧!你是中国人民法院公布的老赖,我怕你不成,笑话...你还是好好反省自己的所做所为,不要失了做人最基本的良心。
冲破乌云
发表于 2018-9-22 23:36
你是国家公布的老赖,我跟你一般见识就太掉价了,你满口污秽,不能向你这个老赖学习,真怕被你带坏了,我要积德,善哉!
xiaomaiyumi
发表于 2018-9-22 23:49
冲破乌云 发表于 2018-9-22 23:19
走着瞧!你是中国人民法院公布的老赖,我怕你不成,笑话...你还是好好反省自己的所做所为,不要失了做人最 ...
瞧什么!这几天的争论贴你可曾上传与该案有关的一样真凭实据?你一直在空口污蔑!你一直在恶意诽谤名誉!自食苦果的时候不要后悔!一切都是你咎由自取!
想有一个家
发表于 2018-9-23 02:23
如果能带个200万回家我也宁愿当个老赖,因为再没钱的时候 ,你不是老赖也不过是低人一等的感觉,只因为现实社会于现代社会并存
xiaomaiyumi
发表于 2018-9-23 10:18
冲破乌云 发表于 2018-9-20 15:31
老赖马军、刘红兰夫妇现身了,以前好像看过回过你的帖子,卖给别人房子收了钱不过户好像就是 ...
楼主此贴涉嫌侵害马军、刘红兰名誉,在此第二次提出严正警告。如不在一个小时内撤销删除此4楼置顶贴,将依法提起诉讼,依法请求侵害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理由如下:
楼主相信法院的判决没有错。但是要看看是不是最终结论,只有每一位当事人都服从判决,在法定期限都没有上诉、申诉,该判决才算最终定论。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依法上诉、申诉,都说明案件有疑点未查清,判决有争议没有形成最终定论。二审判决虽然是终审判决,依然有半年的申诉期,只要有任何一位当事人进行申诉,案件诉讼程序就没有完结,现有判决就不是最终定论。
该案的申诉已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再审,在本案最终定论之前,特别是马军在此跟帖举证申辩冤情之后,楼主冲破乌云依然在贴中还称老赖马军、刘红兰,严重侵害了马军、刘红兰名誉。不知楼主以何身份在此无凭无据乱吠?警告不敢真名示人的冲破乌云于2018年9月23日11时18分之前立即撤销删除此4楼置顶贴及相关有损名誉的跟帖,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实名公开警告留作证据。
通知人:马军、刘红兰
时间:2018年9月23日10时18分 本帖最后由 xiaomaiyumi 于 2018-9-23 10:26 编辑
冲破乌云
发表于 2018-9-23 10:41
望公告所列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否则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人民法院的公告你看不懂吗?你就想赖着不想承认,由不得你!
xiaomaiyumi
发表于 2018-9-23 10:48
冲破乌云 发表于 2018-9-20 15:31
老赖马军、刘红兰夫妇现身了,以前好像看过回过你的帖子,卖给别人房子收了钱不过户好像就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五、六条说的很清楚,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有公布信息的权利,冲破乌云没有公布信息的权利,更没有在受冤人申辩后污蔑、诽谤名誉的权利。冲破乌云的无知行为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xiaomaiyumi
发表于 2018-9-23 10:55
冲破乌云 发表于 2018-9-23 10:41
望公告所列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否则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追究拒不 ...
法院的审理、判决和执行都有法定程序。无知的冲破乌云非法使用法院网站信息,受害人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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