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人权利保护申诉指引
感谢各位网友对赤壁热线赤壁论坛 “报料台 ”栏目的关注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服务,规范少数网友行为,保护网友权利,本栏目特发布《被投诉人权利保护申诉指引》。
一、有关说明
1、 赤壁热线赤壁论坛《报料台》栏目尊重投诉人,也尊重被投诉人,更尊重每一个拥有各项合法权利的权利享有人!我们深知,一则不妥当的言论,很可能会造成另一种冤屈或伤害。
2、赤壁热线充分发挥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和桥梁作用,为网友提供了比较顺畅的网络维权通道,包括直接转交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提供信息存储空间、记者调查、新闻报道等诸多服务。 本栏目所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除特别署名外,其内容均由服务对象提供。
3、赤壁热线一贯高度重视网民权利保护,并尊重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之严肃性。赤壁热线赤壁论坛的内容全部来自网友,并不代表赤壁热线的观点。本栏目无法对网友存储并公开张贴的帖子之真实性、合法性逐一进行全面鉴定。为更好地保护被投诉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如果您(或贵单位)觉得有相关帖子可能涉嫌侵犯他人权利要求处理,为能尽快地为您提供协助,请向我们提供以下详细材料 :
1.为了及时准确地处理您反馈的问题,请您配合填写《赤壁热线帖子处理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无需公章);
2.请出具《保证函》(请下载附件填写),请详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说明函(能充分证明事实存在的文字内容);
3.请提供您认为帖子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4.若委托律师或者他人代理投诉,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请您将以上所需内容准备好或填写完毕后,确认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并以传真形式发送至 0715-5369396或发送邮件至2851372603@qq.com,收到您的传真或邮件后我们将依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帖子处理流程如下:
1、删帖方请下载并填写好下部的申请表,确认盖好公章,传真至赤壁热线网站。
2、赤壁热线网站收到传真后,会在 72小时(自然工作日 不含周末和法定假日)内通过 QQ、电话、站内信等形式和发帖人联系。
3、如在 72小时内未能和发帖人取得联系,可根据申请表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4、如在 72小时内和发帖人取得联系,则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如在 72小时外和发帖人取得联系,之前处理的帖子不恢复,但发帖人再次发帖,则不延续之前的处理方式。
6、其他问题可以去论坛事务版块( http://www.cbrx.com/forum-2-1.html)进行投诉处理。
●赤壁热线帖子处理保证函:
保 证 函
(填写您的真实姓名或贵单位的真实全称)承诺:在赤壁热线上出现的网友(填写该网友的ID)于 年 月 日发表的链接为(填写帖子链接地址)的帖子中,该网友的指控不全面、不真实,侵犯了我(或我单位)(填写您的真实姓名或贵单位的真实全称)的合法权益。我(或我单位)愿意为请求赤壁热线管理人员删除该帖及其跟帖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地址:
电话:
●赤壁热线帖子处理申请表:
赤壁热线帖子处理申请表 | 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 联 系 方 式 | | 您认为侵犯您个人(或贵单位)合法权益的帖子具体地址链接(url) |
| 您对该帖的处理意见 | □关闭下沉 □删除 □屏蔽 □其他 | 您请求处理的原因(请详述) |
| 您请求删除的帖子关键字(您认为该帖中侵犯您个人或贵单位的字词)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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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链接及搜索引擎
对第三方可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链接,若侵犯您的权利,由于本栏目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您须了解并同意:
1、无论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本栏目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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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提示
本栏目将对所有的有效书面文书进行关注,协调、处理,以保证广大权利人的正当权利。在向本栏目申诉前,您须了解:
1、请客观、理性地评价您所看到的任何信息,提倡就事论事,做到理智、文明,理解并尊重公众正当合法的意见表达权、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对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杜绝打击报复或毫无证据的主观推测。本栏目支持您对《报料台》栏目组予以正面引导,支持您作出及时、准确的回应或书面说明。
2、您应该认识到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和公开公用性、无限复制性、交互性,以及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
3、您所提交内容均应真实、完整并与您拥有的权利相符,与您拥有权利不相符的要求将得不到支持。因您提交内容含有欺骗、虚假、误导陈述或因侵犯第三方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栏目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之责任。
4、若权利人在申诉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我们有权拒绝处理。
五、附则
1、如本栏目处理程序之任何环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该部分视为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并修改,其它条款保留有效。
2、对本栏目处理程序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以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文部分条款仅供权利人参考,不应在申诉时加以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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