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isser 于 2011-10-9 22:37 编辑
问:为什么要调整票价? 答:首先,营运成本剧增。 请上网看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如下:
定位――社会公益事业目前,有些城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公共交通线路卖给私人经营,实行“挂靠经营、个人承包”,“公交”变成了“私交”。对此,《意见》再次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定位。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交通的主力军,是普通百姓的主要出行工具,是政府为群众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之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就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置社会效益于不顾,要防止盲目拍卖出让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决不是政府甩包袱、撂挑子、卸责任。投入――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一大瓶颈是投入不足,相关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城市存此情况。对此,《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并应纳入到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扶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今年,据有关部门调查,在117个公交企业中,没有得到财政补贴的多达42家,占被调查企业的35.9%。对此,《意见》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由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在审核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的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由于实行低票价以及减免票政策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应按规定予以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拖欠和挪用。票价――继续实行低价政策目前,有些公交车票价偏高,起步就是两元,乘坐一次少则四五元多则上十元,超出了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对此,《意见》明确要求继续实行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并建立不同公共交通方式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以提高整个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在确定票价时,应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学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再说了,你那豪华全"空调"车还没以前开窗的车舒服,经常的人在里面蒸桑拿,要有收入,我看不如收桑拿费还好点.
赤壁这地方真是怪,乡镇的工资收入,大城市的消费水平!
我们要与国际接轨:工资要和非洲接轨,消费要和纽约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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