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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影综合] 摄影创作与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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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1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摄影创作思维是有别于其它艺术形象思维的一种思维方式,虽然艺术形象思维对摄影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却无法涵盖摄影也不能用于指导其创作实践。在摄影创作的审美关系中,审美对象的特性、摄影创作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创作思维的想象都有其特殊的一面,了解并掌握它与其它艺术思维的不同才能更有助于摄影这门艺术的创作和发展。
        
人们将人类认识和反映客观世界的思维活动概括出两种基本方式,其一是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一是形象思维,基本形式是表象运动。形象思维是公认的艺术创作的思维方式,并且已从艺术时间中概括出一套比较完备的理论。作为平面造型艺术的摄影,同样要运用形象思维进行创作,已有的关于艺术形象思维的理论对于摄影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这一理论所揭示的形象思维的规律在许多方面不能涵盖摄影,不能用来指导创作实践。因此,从摄影创作的实际出发,认识摄影创作思维的本质和规律,就显得很重要了。
         
一、摄影创作对象与手段的特殊性
        
当摄影家选定某一事物作为拍摄对象进行创作的时候,他与这一事物之间便构成了一种审美关系,摄影家被称为审美主体,事物被称为审美客体或审美对象。审美对象就是主体的思维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思维的规律应该反映并且受制于自然规律,即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是统一的。探讨摄影创作的审美思维规律有必要首先认识审美对象的规律认识摄影创作审美对象的特殊性。
在摄影创作的审美关系中,审美对象具有以下特性:
        
(一)唯一性:摄影创作直接参照的对象只能是一个事物,摄影艺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和主体审美理想的传达都通过这一个事物的再现来完成。而其它艺术形式则一般不是以一个具体事物而是以许多事物为对象进行形象创造的。因此,摄影创作突出的特征是选择(选择那唯一的一个),而他种艺术创作主要的特征是综合,(综合那些许多)。
        
(二)整体性:摄影创作的审美对象既然是唯一的,那么也就必然具有整体的意义,它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个体,同时又作为整个社会生活的代表参与艺术创造,这就要求主体必须在保持客体的自身结构的完整和特定内容的丰富上予以审美观照。在他种艺术中,一个事物一般不具有整体性的意义,主体只是从中提取部分或元素,用于构造新的整体。摄影创作对象的整体性的作用在于,它不仅为创作提供了系统化的思维材料,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作为一个整体被接受,从而决定了艺术形象的外在形态和客观内容。
        
(三)现场性:事物只有在它的现场展现,对于摄影才有意义。凡是作为摄影创作对象的事物,都是必须是在现实空间存在的,否则审美关系就不无法确立。而在他种艺术中,即使事物的现场性消失了也可以留在艺术家的大脑中。艺术家也可以通过别人的转述获得,以用于艺术创作。
      
(四)瞬间性:这是由于现场的时间规定所决定的。事物是一种时间的存在,只有那一霎那呈现在摄影家面前,稍纵即逝。其他的艺术创作者可以得到哪些有头有尾的故事,而摄影家得到的只能是定格的那一瞬间。
      
(五)原型与物质材料的双重属性:通常所说的原型,是与它在作品中的形象相对而言的,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对象的客观事物是摄影创作的原型,但它同时又是以整体结构形态存在的摄影造型的物质材料。艺术形象总要以一定的物质材料构成就如同文学要使用文字,舞蹈要使用形体动作,绘画与摄影使用线条和色彩。但是,他种艺术使用的物质材料与对象或原型没有任何直接联系,是独立存在的,而摄影造型的线条和色彩则首先是对象自身显现的,是依附于对象存在的,对象不存在了,它也就不存在了,物质世界中不存在任何离开具体表现对象的摄影造型材料。摄影艺术审美对象的双重属性,对于摄影创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黑格尔曾经指出:形象的表现方法正是他的感受和知觉的方式。这就是说艺术家的思维是按照形象表现的方式进行的,要受到形象表现方式的制约,形象表现的方法就是艺术家头脑中的形象物质化的方式。因此,研究艺术创作的思维活动有必要对于一门艺术使用什么手段,以什么方式来完成形象表现这一问题加以认识。别种的艺术是以不同的材料和相应的工具来把已构思好的形象逐渐的表现出来,而摄影创作却使用照相机直接将具有原型和物质双重属性的客观事物转化为可视画面。这个就是客观转化方式。而不同的形象物化或转化方式,必须带来创作思维中的不同特点。
         
二、摄影创作的思维方式及其本质特征
      
(一)摄影创作思维的基本方式是感知基础上的直觉思维。
        
摄影创作过程中,作者始终在感知着对象。作为艺术创造,摄影家是在感知中完成艺术形象的创造的。感知是摄影创作思维活动的基本心理形式。
         
人的感知具有生物性的同时还具有社会性。鲍姆嘉通认为美学是用美的方式去思维,这种方式的根本特点是:通过感觉把握世界。感知一方面能肯定和表现自己,一方面能够把握世界,前者是感知的本体论意义,后者是感知的认识论意义,也是感知的思维意义。这是对人的感知所做的哲学概括。那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感知的思维意义又是什么呢?首先,感知不仅能反映对象多种多样的个别属性或部分,同时反映对象各种属性和对象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它的整体性特征;其次,在感知对象的同时,人们总要根据以前所获得的知识经验对感知对象加以解释,比如用词汇来表示这一事物,将它归入已知的类别。这样感知中就包含了对对象意义的了解,这是它的理解性特征。因此,感知具有思维的本质,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思维形式,摄影正是以这样形式去进行艺术创造的。
        
摄影对于创作对象,所要把握的是它的审美本质,是它对于自然和人的意义。在这种把握中,作者要倾注自己全部的情感、智慧、知识、经验、意志、理想、观念,展开一切属于人的本质力量,使艺术形象超越有限的具体走向无限的丰富。这就要求对创作对象的感知不仅停留在一般的认识和判断的水平上,而是要把它提升到创作者把所握的审美水平上。这种感知的升华便是艺术的直觉。艺术的直觉比一般的感知更有穿透力,它能够在刹那间感受事物的本质,当我们看到一个事物并获得了关于它的印象时,是瞬间的直觉使我们作出是否把它作为拍摄对象的决定。这种直觉是任何理论分析都不能替代的。在拍摄过程中,角度的变换、影调的控制也主要由直觉来调节。就如前面说的,摄影创作思维活动的基本形式是感知,而感知的最高表现是直觉,所以摄影创作思维的基本方式可以概括为:以感知为基础的直觉思维。
        
摄影创作,往往是艺术直觉以人的全部经验——特别是艺术生活经验——和强烈的情感为基础,在对对象的反映中,人的各种素质相沟通、统一、最后爆发。直觉思维使作者处于一种非理性的状态,斯宾诺莎称之为直觉智境。但强调直觉不意味着排斥理性,因为理性对于直觉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起着重要的的作用。直觉不是纯粹的生理本能,而是理性积淀的结果。直觉积淀着理性,理性通过直觉潜在地发挥作用。因此画家谷文达说:直觉经验包容了深刻的逻辑关系。
        
理性积淀而成为直觉,有一个实践的过程,刚刚得到的知识或形成的认识不能马上上升为直觉能力。就比如你读了两本关于摄影用光的书,不能拿起相机就可凭直觉或感觉正确控制曝光量,而有长期实践经验的摄影家却能根据现场情况凭直觉正确控制曝光。复杂的社会生活要求艺术家对它的把握要有非常敏锐的直觉,要求直觉中有更丰富和更深刻的理性积累。但这种能力只有经过反复地实践,才能转化为人自身的功能、素质,这时才会成为非自觉形式的深刻理性。我们的理性认识越清晰、越深刻,则越有利于积累,直觉能力提高也就越快。就像我们有许多人,很注重关念的更新,但总觉得虽有了新的艺术观念却不能拍出满意的作品。重要原因就是新的观念形成的时间尚短,还不够清晰和深刻,同时实践也不够充分,新观念成为直觉,以致不能以直觉的方式进行摄影创作而发挥作用。当然,在社会生活中的感性积累——形象的积累、情感的积累对于直觉的产生和能力的提高也是同样重要的。
         
(二)摄影创作思维的过程是映象变异。
         
如果说他种艺术创作思维的过程是想象中的表象运动,那么摄影创作思维的过程则是感知中的映象变异。映象变异是在主观因素的作用下,感知映象发生的变化。它服从并受制于摄影家的直觉思维对被摄对象的把握。丁遵新在《论摄影构思》一文中说:事实上,一百个优秀的摄影师从同一个位置拍摄同一个对象,可以得到一百张不同照片的时代早已到来。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摄影已具有无比丰富的表现力。这里所说的,尚不完全是映象变异,但它与映象变异有着密切的关系。
         
映象变异是反映在一个大摄影家大脑中的感知映象的变化。它有两种形式:
         1
、一件事物闯入视野的刹那,摄影家获得的感知映象与常人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当从中感到审美意识又把事物当作审美对象进行形象创造时,摄影家还要继续进行着直觉的体验、感受和把握,这就是观察。心理学认为:观察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选择的知觉,是人对现实感性认识的一种主动形式,所以有时也称作思维的知觉。在观察中,主观因素极为活跃,充分发挥着主导作用。摄影家的审美意识和艺术情感使思维有选择地向对象的某一部分或某一种特征特别鲜明,其它部分则相对模糊,甚至视而不见,这就是注意导向的映象变异。
         2
、人的感知发展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并依实践活动对感知器官的要求为转移。正如用提琴来演奏乐曲,同用钢琴比较起来,它给提琴家的音高听觉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因而使提琴家对音高的鉴别能力一般都比钢琴家发达。又如印染工人能分辨出三四十种黑色色度,而一般人只能分辨出二三种色度。人的活动的专门性、实践的专业性培养出不同的感知能力。艺术家的感知不同于一般人的感知,摄影家的感知也不同于他种艺术家的感知。苏珊?朗格说每一种艺术都能引出或招致一种特殊的经验领域。摄影家具有的是这样一种经验领域,他的眼睛不仅具有常人的反映功能,而且具有照相机的功能,他对客体的感知包含着照相机的再现功能的全部可能性,他不仅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把握住对象色彩的对比、光影的强度和它的空间构成形式,而且能够出一个如同运用摄影手段得到的形象来。就是说摄影家在进行创作时是用照相机的眼睛(镜头)去感知、思维对象的,这是专业化实践活动所带来的技能。正如黑格尔所说:这种形象的表现方式,正是他的感受和知觉的方式,他毫不费力地在自己身上找到这种方式,好象它就是特别适合他的一种器官一样。黑格尔还把艺术家这种构造形象的能力叫作实践性的感觉力。最初的感知映象在特殊的摄影眼的观照下发生的变异,是由专业化实践经验导向的映象变异形式。
         
两种映象变异形式在摄影创作的思维过程中始终是共同存在和发展的。映象变异是摄影创作思维对感知映象特殊的加工、改造的过程,是摄影家的能动性和创造力的充分发挥,这一过程最后得到的感知映象,就是存在于摄影家大脑中的艺术形象。这时它就不仅仅是作为对象参与思维的代表,而是在本质尚成为主观化了的、作者的艺术情感和审美意识的裁体,它的外化便是可视的摄影艺术形象。应当指出,致有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过程所得到的主观映象才能运用摄影受大顺利实现物化。所以摄影创作既不遵循他种艺术创作的思维规律,也不是机械地、被动地记录事实,而是以映象变异为中介的能动的艺术创造。
        
(三)摄影创作思维的基本特征
         
摄影创作的思维活动,由于对象和手段的特殊性带来了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
、思维与社会生活的具体对应性。这来自于对象唯一性的制约。摄影创作的思维活动总是针对现实生活中某一个具体事物发生并展开的,所以每一个摄影艺术形象都有一个现实对应物。
         2
、思维对被摄对象现场的依赖性。这来自于对象现场性的制约。摄影创作的思维活动必须在直观现场下进行,它随现场的改变而改变,现场的消失即意味着思维的中断。所以他种艺术家可以闭门造车,而摄影家却要四处奔波,身临其境。
         3
、思维活动的即时性。就是说摄影创作的思维活动是在发现对象的同时发生和展开的,这来自于对象现场性和瞬间性的制约。某一事物在未被选择为拍摄对象之前,具体形象创造的思维活动无从进行,因为对象是思维的材料。当某一事物进入视野之后触动了作者,激起了情感和创作的冲动时,思维也就即时开始了,而不像他种艺术那样,只要心血来潮,随时都构思作品。
         
三、摄影创作思维中的想象
         
(一)抓拍中的想象
         
到目前为止,抓拍是大量使用的、主要的摄影创作方法,也可以说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摄影创作方法。在抓拍中想象没有太大的余地,但也仍存在,那就是预见想象。预见想象就是在感知中对拍摄对象这一瞬间的状况不满意,预想着未来也许能有所改变,在大脑中先形成印象。比如拍摄一片森林,作者对当时的现场环境不满意,觉得在某个位置要是有只小鸟的话拍摄效果也许会更好,这时真的有只小鸟飞过来了,作者就会想着小鸟飞到预想这个位置时的画面再拍摄。就像是从来不修建相片边框的摄影家罗勃.罗逊伯格(Robert Rauschenberg)说过,他在等待生活进入观景框,然后就被允许按快门了。
        
预见想象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预见想象必须以现场为基础,想象中的事物必须在现场存在或有可能出现。
        2
、预见想象是对感知映象变化的预测,不是和他种艺术那样运用记忆去构造新形象。
        3
、预见想象得到形象只有出现了一个现实与之对应,才能实际地应用于创作。
所以说抓拍中的预见想象与他种艺术创作中的想象是根本不同的,是摄影创作所独具的特殊的想象方式。
      
(二)摆拍中的想象
         
摆拍为摄影创作争取到了更多的自由而它的创作过程又是怎样的呢?
        
作者首先要构思好一个形象,然后把大脑中的形象转化为实物,最后进行现场拍摄。这样摆拍就有了两个过程,一是从构思到摆,二是摆好了去拍。摆拍中的想象显然存在于前一个过程之中,所以,可以说摆拍中的想象也就是摆之前的构思中的想象。
         
摆前构思中可以使用记忆表象来想象,也可以综合,构思出一个不曾有过的新形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摄影创作思维规律的否定,因为它使用记忆表象的想象自由与他种艺术相比是极为有限的,并且必须受制于摄影特性,最终要按照摄影的形象表现方式去思维、想象。这使摆前构思中的想象具有以下特点:
        1
、想象要有实物依据,即想象中的事物必须是在现实中存在的或能够得到的,已成为历史的、神话中的或作者所不可及的事物对其没有直接意义。这是摄影创作对象和手段特殊性对想象使用记忆表象的制约。
        2
、想象要能制造对应现实,即大脑中的形象转化为实物,如果不是如此,拍摄过程就无法进行。
上述特点把摆前构思中的想象与他种艺术创作的想象显著地区别开来。
        
但无论是抓拍中的想象还是摆拍中的想象,都不能超出摄影艺术的本质规定,都要遵循摄影艺术的创作规律。这样摄影的创作思维才有了自身的特殊性。
      
结论:
      
在摄影艺术越来越被大众所喜爱和接受今天,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摄影的拍摄和创作中来,但摄影创作无论是从它的思维方式、对象还是本质特征都有其特殊而独立的一面,是有别于其它艺术形式的,其它艺术思维的理论方法无法一叶蔽之,将其涵盖。有很多人虽然热爱这门艺术但却不能将之很好把握的原因就在于对其创作的思维方式的不了解,所以了解摄影创作思维方式的本质和规律就显得很重要了,当摄影创作的思维方式被更多人所了解的时候,摄影艺术的发展必然拥有更加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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