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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教、制度与娼妓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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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8 0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宋代中叶开始,社会上出现了礼教与娼妓并行的怪现象。一方面对女子贞节强调到吓人程度,另一方面这些要求女子贞节的男子却嗜嫖如命。宋、明、清在开国之初,曾严格禁娼,到了这些朝代的中后期娼妓业却变本加厉繁荣起来。
         明太祖时,曾设官办妓院。《国初事迹》载,明太祖设富乐院于乾道桥。以后,鉴于一些官吏沉溺于此,便下令禁官吏宿娼。于是,它只对商贾、市民开放了。他设立富乐院是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这种矛盾做法自然不能淳风俗、美教化、正人伦。
        然而,社会风气好坏,往往取决于当朝官吏的行径。他们虽有三妻四妾,但宽裕的生活使他们追求一种更浪漫的情调,(正如宋徽宗微服出行与李师师幽会那样),这种情调倘被压制反而千方百计去偷禁果!其次是臣吏、商富,如此降级下滑。
       首先表现为朝廷高官的影响性的享用。当时,宫妓表演数目之大,形式多样,主要表演“队舞”。在一个节目中同场演出的妓女多达153人。哲宗刚成年,太皇太后就挑进世家女百人入宫,徽宗即位后入宫女达2476人。《尧山堂外纪》云:“三杨当国,遇名妓齐雅秀。众见之,问来何迟?曰:“看书”。问何书,曰:《列女传》。三阁老大笑:“母狗之礼。”即笑曰:“我母狗,各位乃公猴。”其后,打情骂俏不亦乐乎。这与太祖的禁令不符,亦与程朱理学相悖!
         清初开始还是承袭明制,顺治元年设教坊司。顺治八年,停止其教坊女乐,并禁止以良为娼,十六年后改用太监。从雍正元年到八年持续推行“除贱为民”政策,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否定和废除延续达一千多年的乐籍制度。这对乐户和对城市娼妓业的抑制产生积极作用。可清中以后,娼风复炽。-------只是到了后期即19世纪中叶,又出现一次更为猛烈的禁娼运动。那就是太平天国革命运动。
       太平天国构思的男女平等、废除娼妓的社会蓝图也只不过是光辉灿烂的一闪现。由于它不能把产生娼妓制度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土壤彻底铲除,一些解散的妓女纷纷外逃。
      例如,当太平军1853年3月20日攻占南京时,秦淮两岸的妓女就逃往扬州、苏州、上海重操旧业。太平军相继攻占扬州、苏州后,她们又逃往上海租界,正好一些地主、富绅为躲避太平军也逃往上海,于是,正构成了买卖双方的需要,即“矛盾”双方得以统一。这时期租界人口激增到50万,妓院也达668家。
        1864年洪秀全逝世,曾国藩攻占天津,成两江总督。为了发展城市经济,他首先在南京发布驰娼令,招四方游女,居之楼船,烛火通明,震炫一时。于是,娼妓业很快在江浙恢复并蔓延。有诗曰:“何顿风流久寂寞,青青无复柳千条,谁知几劫红羊后,又见春风舞细腰。”
        元代的乐户世袭制和买良为娼一如宋代。仅京师娼妓达2.5万余人,还不包括宫内乐工、女妓。元十五年(1278年)才开始下令禁止买良为娼,但屡禁不止。如忽必烈每隔两年或不到两年就派使丞挑选一百或更多的美女人宫。
        清代的乾隆巡视江南时,亲自召幸过昭容和雪如。于是,娼妓像野草“春风吹又生”了。到了咸丰时,北京妓风大炽,家置纱灯,门揭红贴,每过年,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声,彻夜震耳。士大夫相习成风,恬不为怪。这主要因清中以后,帝王沉迷于女色,无暇管理臣工,法令渐驰的缘故。
       从宋元明清各代看,尽管都各自承袭了前代的一些世袭恶俗,但落后与进步、保守与开明总是并存而立,社会发展(繁荣与恶化)也随之呈曲线上升或下降。近代情形又若何呢?
       且以香港为例。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它还是一个民风淳朴的渔村。1842年,清政府将它割让给英国后,由于船旅聚增,移民涌入,外地娼妓乘机而入。由1843年的20人左右到1845年上升为123人。因1844年二任港督到任后,发觉“梅毒”病例,决定在不断上升的港人中召收“妓捐”,并设立医院专治此病。当时公妓院31家,妓女158人。私妓无以计数。19世纪90年代初全港娼妓人数是:1890末(中国1522人,外国277人)共1799人;1892末(中国1592人,外国262人)共1854人;1991末(中国1209人,外国266人)共1475人。
       建国初,我国下令取缔娼妓业。十月份北京12小时内就封闭220家妓院,收容了1200余名妓。1951年上海就查封了3所卖淫场所严厉惩治了300多名行业主持人。1957年,整个国家娼妓业已基本扫清 。80年始,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卖淫现象死灰复燃。由于法检有个别睁只眼闭只眼,所以仍有人在半明半昧状态下暗道里操作。特别是在南方沿海一带较为突出。
       前不久,广东东莞扫黄,乃不得已为之。主要行为人还是中下层官吏、商贾、社会渣滓。
       主要经营渠道及方式:1.理发店;2.按摩、桑拿;3.洗脚、泡澡;4.饭店、酒吧;5.“御女”屯住,“帮主”电话联系;6.歌厅、舞吧 (卡拉ok);7.擦皮鞋;8.上网联系。
       以上问题提出,仅供社会观察者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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