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友来信: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爱人是2013年湖北省统一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当时省教育厅和人事厅的待遇标准是3万/年。可是现在实际的工资却少于标准,其他县市同时期录取的教师待遇和省厅标准一致,所以特向您反映这个情况,望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书记信箱回复:
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新录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落实等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2〕5号)规定,我市农村新录用教师年薪按3万元标准执行,分三部分发放,具体如下:①月发放平均工资1675元,其中岗位工资590元、薪级工资151元、提高10%部分74元、农村教师津贴人均100元(村小125元、镇中镇小75元)、基础性绩效工资760元,全年合计20100元;②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374元,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全年合计4488元;③人才特岗补助年均5430元,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
同时,按政策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为基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分别为8%、2%、12%,在月发工资中扣缴,月扣缴约550元,全年扣缴约6600元。您爱人的工资严格按照鄂教人〔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但扣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相关部门已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我们工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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