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宁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具体实施细则出炉,今年前3个月仍按月结算,后9个月阶梯电价电量基数则按9个月标准执行。 4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月改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第二档电量为2161至4800度,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 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介绍,具体到今年,1月至3月阶梯电价仍按月计算,即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第二档电量181至400度,第三档电量为401度及以上。4月至12月阶梯电价电量基数按9个月执行,第一档为0至1620度、第二档为1621至3600度、第三档为3601度及以上。 新阶梯电价方案实行后,居民仍按月交电费,第一档电量价格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价格为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价格为0.87元/度。 阶梯电价实行按年结算后,只要市民合理安排用电,夏、冬两季猛增的用电量,将可通过春、秋两季分流,从而减少电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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