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异地缴存职工买房门槛降低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5-06-24 16:1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异地缴存职工在咸宁买房门槛低、装修也能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贷款允许家庭代际互助……6月9日,咸宁市出台实施《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办法》),大大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提取门槛。
两《办法》规定,异地缴存职工在咸宁买房,无需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地,只要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咸宁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即可。该项政策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区域限制,只要你有住房公积金,在省内也好,在省外也罢,都可以在咸宁买房。
原来,住房装修不在办贷款范围内。现在,两《办法》中规定,家庭自住住房装修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申请15万元。
两《办法》中,还将贷款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20%。相应的,买房贷款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额度从房屋总价的70%调整为80%。
两《办法》还明确,不管是贷款买房,还是提取余额买房,不仅可以用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出台实施的两《办法》,是咸宁市历年来“最宽松”的,咸宁市希望通过一系列新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推动咸宁房地产市场发展。 (黄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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