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前两天晚上大概七八点钟的时候,因为堂哥病逝,骑电动车回老家,在凤凰山附近,一个10岁小孩骑电动逆向行驶,明明躲避不及,电动车撞上了明明的小腿,对方由于车速过快摔倒在地,手掌流血,正想扯皮去的,一看是小孩,还想推着电动车走,怕小孩在出事故,说你家人电话多少,明明走路感觉当时小腿没伤到骨头,就说我不要求你赔偿但是你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危险,要求你大人来现场,小孩怕大人责备,给了一个停机号码。
无奈之下明明报警求助,警察看完现场小孩主责,由于有事急着赶往老家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原则,算了,对方家长也说了只是手掌流血也同意都不追究责任,当时明明问警察没事可以走了吗,警察说没你什么事情,可以走了。
第二天堂哥葬期,警察给明明电话说小孩昨天出了很大问题,送武汉同济医院做了检查,说明明属于机动车范畴,是次责全该明明赔偿。
明明现在很迷茫,
一,当时在现场,警察没有核实小孩实际年龄。
二,小孩所骑电动属不属于机动车范畴。
三,对方家属原本可以在赤壁检查治疗的情况下,去武汉同济是否合适!
后面附带明明的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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