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普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高空拋物罪為: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作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確定。
案例:
2021年3月26日下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盧某某被訴高空拋物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盧某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據悉,該案是“高空拋物罪”入刑後的湖南省首例判决。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井 于 2021-7-13 17: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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