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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人才政策速览④购房惠政助力人才乐居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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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9-22 16: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咸宁市委、市政府持续升级购房政策,加大人才购房安居支持,用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助力人才来咸安居乐业。本期,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就“购房政策”,梳理解读相关政策。

  一、享受购房补贴
  《咸宁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2020年6月22日以后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在2022年6月22日(含)至2023年6月21日(含)期间(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经市人社局等部门认定具有相应全日制学历、职称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才。

  (二)购房补贴标准 
  
  每个人才家庭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种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每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政策。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咸宁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窗口。
  (所需材料: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全额购房销售发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同购房的,由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购房人户口簿、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两年内在咸首次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两年内在咸首次创业的营业执照。)
  2.受理和审核。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市住建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完成审批,并审批结果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
  3.拨付资金。市住建局按规定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开发市场科  0715-8131361

  《“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及标准
  1.经就业地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认定2019年11月15日以后来咸首次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在就业(创业)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3.购买新建或存量住房的,90㎡(含)以下的和超过90㎡的分别给予8000元、10000元的购房补贴。每人在咸宁行政区域内仅限一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结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按人计发。

  (二)申请流程
  1.身份认定:申请人须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交由就业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或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2.补贴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人才超市。
  (所需材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合同复印以下页数:封面、4、5、6、7、11、22/23(签字按手印页)、23/24(户型图页);在就业(创业)地住房状况证明;银行卡复印件;不动产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期房的可暂不提交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3.审核并拨付资金:当地人才超市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并按照标准拨付购房补贴。

  (三)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0715-8137306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条件
  1.经就业地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认定2019年11月15日以后来咸首次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在就业(创业)地新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2年以内可申请贷款(以备案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具备正常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贷款额度和年限
  1.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不高于咸宁市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贷款额度在《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试行)》规定的限额上(30万元)提升至1.5倍;
  2.贷款年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55岁。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身份认定:申请人须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交由就业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或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2.贷款申请和审核:申请人凭《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原件,以及贷款所需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申请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贷款发放:准予贷款的,当场填写《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表》,签订贷款合同,并按规定进入贷款担保、贷款发放环节。

  (四)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积金中心 0715-8135686

  文章末尾下载下方附件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2.咸宁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3.“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
  
  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表
  

来源:云上咸宁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人社局 于 2022-9-22 16:46 编辑

沙发
发表于 2022-9-22 22:5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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