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充满活力的优秀职业经理人队伍,结合茶发集团实际,以市场化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茶发集团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青砖茶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市实施农业产业发展战略,推动赤壁青砖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引领全市茶企实行统一公共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销售价格、统一经营管理,为做大做强我市青砖茶产业而成立的行业龙头企业。于2020年11月份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亿元,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
二、选聘职位
选聘职业经理人共2名。其中,运营总监1名、财务总监1名。
三、选聘原则
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
(二)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注重实绩;
(四)公开、竞争、择优;
(五)出资人认可与市场认可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六)依法管理。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热爱国企事业,认同国企文化,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勤勉敬业、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愿意把个人追求融入企业长远发展之中,与企业共进退。
4.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强,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5.综合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良好的个人诚信。征信记录良好,没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章制度和其他另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情形。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与应聘职位相符或相近的学历专业、教育背景。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9.具有5年以上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或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有较强实力和影响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担任过公司独立法人或具有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优先。
10.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任职资格
1.具备宏观经济政策和公司治理结构知识,熟悉投融资或项目管理,或具有相关方面从业经历。
2.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营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经营管理、资本运作方面专长。
3.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4.善于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把握企业发展全局的能力。
5.具备政策、市场、金融、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研究、分析能力。
五、选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市场化公开选聘。
六、报名和任用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至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姓名+应聘职位)方式报送至指定邮箱,每人仅限报本公告中1个职位。
报名材料报送邮箱:2119845971@QQ.COM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715-5276878
茶发集团人力资源部
3.报名所需材料:《选聘职业经理人报名表》,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及荣获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近三年工作总结等。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由集团公司组成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拟选聘人选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人员筛查,选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不低于选聘职数的3:1。
(三)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拟定在2024年8月26日,面试方式采用座谈的形式。根据面试情况,结合面试人员与拟选聘职位的匹配性及能力胜任情况,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数比例不低于选聘职数的2:1。
(四)考察公示
2024年8月30日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拟选聘人员的从业经历和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聘职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决定选聘
在公示期间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的,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任人选初步建议,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后提交集团董事会按法律程序审定,无异议后报市国资中心备案,决定聘用的人选于到岗1个月之内签订《聘用合同》《聘期目标责任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政责任书》等,下发任命文件,正式任用履职。聘用合同和聘任文件报市国资中心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人员身份说明。确定的拟聘任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并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入职后,由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工资社保、党组织关系等一并转入接续。公司职业经理人在聘任期间,未经公司指派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二)相关纪律要求。为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选聘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国企纪检组和社会的全程监督。报名者在报名、面试、考察、试用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报名者应保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在发出面试、考察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名者不按时到场或不按时领取相关通知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24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