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政策
一、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400元/年(在上年基础上上调20元)
二、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年(在上年基础上上调30元)
三、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期:2025年1-12月
五、缴费资助政策:经民政、卫健、残联、退役军人、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的各类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府予以分类资助。
六、待遇享受政策 参保居民集中缴费期缴费,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后缴费,从缴费之日起,待遇等待期为三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经民政、卫健、残联、退役军人、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的各类特殊人群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有奖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居民医保断保要承担风险,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七、新生儿免缴政策:户籍地注册在咸宁或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在咸宁的新生儿,在出生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免缴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正常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也就是家属需在新生儿出生当年年底给新生儿续保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八、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参保制度共济给本人近亲属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对象由原有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扩大至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内的近亲属),用于支付已参保(湖北省内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近亲属发生的药店购药、门诊检查治疗费用以及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职工个人账户还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九、不设参保户籍限制:咸宁市不设参保户籍限制,鼓励灵活就业人、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就业不稳定人群就业地参保。鼓励在咸宁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学籍地参保。
十、特殊群体参保政策: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原医保关系终止后三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十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我市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因就业等个人形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正常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关系由异地转入咸宁,自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待遇的参保城乡居民因就业等原因暂停居民医保待遇的,年度内随时可恢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十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医疗费报销政策: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校放假、休学和实习期间因病在原居住地或实习地异地住院就医的,发生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咸宁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政策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不降低。
待遇政策
一、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350元,年度支付限额当年使用,不结转下年,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50%支付,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诊所)日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25元和15元。
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年度支付限额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200元,达到55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合并使用,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基金按50%支付,单日不限额。
三、门诊慢特病支付政策:参保居民患慢性病、特大疾病达到规定标准的,可按流程申报城乡居民慢特病门诊医疗待遇,门诊费用按照规定限额报销,省内全病种均可联网结算,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可跨省联网结算。
慢特病申报流程:参保居民患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达到规定标准的,除了可以在各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线下申报外,还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模块中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进行在线申报,符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资格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限额报销。
四、住院支付政策: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和10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和60%。
五、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达到12000元以上,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12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支付60%,30001元-100000元(含100000元)支付65%,100001元-大病封顶线支付75%。
六、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指南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暂停参保 一、掌上办,秒办结。市民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自行办理或为他人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及参保暂停,申请即办结,快捷方便。
二、一件事一次办。新生儿可凭出生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监护人在就诊医院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同时,在医院“一事联办”专窗提出申请,可一站式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领取等多个事项。
三、全程网办。参保人由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参保,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暂停可全程网办,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办理,秒办结;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申请办理,秒办结。
四、归集办。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可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向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手续。
五、就近办。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居民可就近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一、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二、缴费渠道。 (一)线下缴费。 税务部门指定社会保险费代征银行服务网点——现场缴费;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银行配置的自助设备——自行操作缴费; 市、县、乡、村四级经办服务窗口——帮办、代缴、引导缴费。 (二)线上渠道。 “楚税通”手机APP——自缴或代缴; “鄂汇办”手机APP——自缴或代缴; 电子税务局——村(社区)、大(中)专院校以单位账号登录为村民及在校学生集中代缴;
城乡居民医保退费 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如发生参加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操作误缴或存在重复缴费情形,参保人可线上可通过楚税通 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或线下通过税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
线下退费操作流程:退费申请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税务部门线下窗口填写退费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办件材料一并流转至医保局窗口复审,经医保部门审核认定符合退费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退费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予以驳回或补正之后再提交。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办事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或参保人授权委托书。
线上退费操作流程:进入楚税通APP→注册登录→点击更多功能→退税→社保费退费→城乡居民医保社保费退费→在弹窗中录入退费信息,包括账户类型、银行账号、银行类别、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确认需退费的数据后点击下方【申请退费】。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1.2025年选择在咸宁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如存在参保地变更,不能直接缴费,需先中止原参保地参保关系,然后办理咸宁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再通过相关渠道缴费。
2.因缴纳2025年度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而暂停了2024年参保地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2024年参保地医保待遇,且不影响正常结算报销。
税务部门统一咨询电话:12366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1
来源: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本帖最后由 雪宝宝 于 2024-10-8 17: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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