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学生高考奖励项目介绍 湖北省残疾学生高考奖励项目介绍
作者:湖北省残联 信息来源:湖北省残联 点击数:839 发布时间:2013/5/17 7:54:26
湖北省残疾学生高考奖励项目介绍 一、奖励对象: 1、每年参加全国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残疾大学生 2、每年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录取考试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 二、奖励性质: 属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标准: 省级财政总安排资金50万元,奖励标准视每年奖励对象人数多少确定。 四、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与各地教育部门和高中学校的联系,认真做好本年度参加高考残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每年5月15日以前将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残疾学生摸底名单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见附表一)。残疾考生也可以主动与县残联联系。 2、县残联在摸清对象的基础上,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残疾学生的残疾状况,指导和协助残疾学生做好报考和填报志愿工作,防止因隐报残疾和填报志愿不当而被普通高校拒录。同时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将考生的准考证号、报名号、填报志愿等情况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见附表二)。 3、各地残联要指派专人负责残疾学生录取工作,要密切与残疾学生本人及所在学校和家长的联系,及时掌握录取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将录取结果在9月15日前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见附表三)。 4、以上三份表格要填写完整,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的时间用Word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残联教就处,同时将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用特快专递邮寄至省残联教就处。省残联将根据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按照专科生每人1000元、本科生每人2000元、研究生每人3000元、博士生每人4000元的标准划拔一次性奖励经费(在奖金总额50万元不变情况下,根据当年获奖励人数进行微调)。对未按要求上报资料、没有列入录取学生名册的残疾学生,其奖励经费由当地残联负责。 5、各地残联在招生过程中,要紧紧依靠政府,密切联系招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残联教就处,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能够入学。 6、各地特教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盲生及聋生的报考和送考工作。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各特教高等院校的沟通与联系,指导学生填报好志愿,努力提高录取率。同时按照以上要求将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资料以地市州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省残联教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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