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 出庭不戴戒具、穿囚服、坐囚笼 “去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彰显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新郑法院院长王栋告诉记者,过去,对羁押的被告人剃光头,出庭受审时给被告人戴戒具、穿囚服、坐囚笼受审等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都是给被告人贴上了犯罪的“标签”,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现,是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司法理念、原则相违背的。 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省高院决定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首先是去除刑事庭审中被告人“犯罪标签化”。去年12月23日,省高院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活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试行意见》(简称《意见》)。 现场一律师透露:尽管省高院出台了相关规定,但真正实施起来仍有难度。去年12月24日,在郑州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时,尽管刑事被告人没有穿“黄马甲”、没有坐囚笼和戴戒具,面前多了纸和笔,但被告人仍没有和自己的律师坐在一起。而新郑法院这次给刑事被告人去“犯罪标签化”,去得比较彻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