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为宣传教育、自行整改期。 (二)2022年9月16日起严查严处并长期整治。
二、整治措施 (一)对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篷)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责令车主现场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电动两、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篷)的处罚500元;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篷)的罚款50元。
(二)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酒驾、醉驾、毒驾、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穿插变道、以及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期间,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将通过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体曝光。对抗拒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议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