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当事人,我做个解释(前两天周末,所以一直没有看到该贴,回复晚了,给大家道歉)。原本楼主的ID是不符合论坛规定的。论坛ID注册第二条:不得以国家组织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命名。相信您注册的时候也看到这一条,同意本论坛的规定。您的ID,没有人投诉,一般论坛是不会严格处理的,但是接到相关部门的投诉之后,我们只能按照论坛的规定给楼主一个通知和处理。
希望您想一下,这里是赤壁的门户网站,每天15万人次的浏览量。您的名字直接跟电力局挂钩。那么您的所言所行是不是都得带上电力局,您让电力局的工作人员情何以堪。即使您没有直接的代表电力局发表言论,但是您的ID叫这个,所以别人自然而然会挂个钩。
所以,希望你也可以理解,我给楼主发了短消息后,您第一时间回复了,说同意改名,可能由于我的语气和用词不当,影响楼主情绪,热线相关负责人也给以了我最严厉的批评,因此我再次给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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