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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 “公 安干 警因公牺牲 一次性发救助金”——看到心寒冒得公 安冒得搞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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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21:28 | |阅读模式
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从1986年7月1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
(1)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补发;
(2)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
(3)离、退休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抚恤标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离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除房贴、交通、电话等非工资福利性补贴外>打折前全额工资补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一次扶恤金标准,一律比照上述军人、机关工作人员 因公牺牲、病故的抚恤金标准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除房贴和公积金之外的全额工资及综合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
4、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的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5、革命烈士牺牲后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40个月工资计发。
如果按蒲圻的公 安个标准,工作10年现在也就1700左右,就算2000元按最高标准16万。还不如一车挖死,最少可以赔偿50万。看到我苦笑,86年的政策一直沿用到现在,正是一百年不变啦!!!!!!!公  安
搞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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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2 21:33 |
公  安
搞不得。
怎么又那么多人抢着搞
3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21:34 |
尚品美食 发表于 2012-10-2 21:33
公  安
搞不得。
怎么又那么多人抢着搞


不怕死个人多!呵呵  主要还是有个情结在。
4
发表于 2012-10-2 21:37 |
与我冒得关系,所以我也冒多看了。
5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21:42 |
茄子炒辣椒 发表于 2012-10-2 21:37
与我冒得关系,所以我也冒多看了。

那么冒得关系啊,关键时候还是要这么一群人保护我们滴!
6
发表于 2012-10-2 22:33 来自0715圈 |
确实不合理,不过公  安的工资不会2000那么少吧?
7
发表于 2012-10-2 22:47 |
海底飞 发表于 2012-10-2 22:33
确实不合理,不过公  安的工资不会2000那么少吧?

加上灰色收入肯定不止2K
8
发表于 2012-10-2 23:04 来自0715圈 |
长得帅罚10块 发表于 2012-10-2 22:47  加上灰色收入肯定不止2K

一线普通民警,我认为外勤3000比较合适,灰色收入是不合法的,应该禁止。
9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23:27 |
海底飞 发表于 2012-10-2 23:04
一线普通民警,我认为外勤3000比较合适,灰色收入是不合法的,应该禁止。

听说整个咸宁地区就赤壁的工资最低了,我看过他们的工资短信!就1700还是这个月才这个数,以前只有1500.还不如赤壁打零工的。
10
发表于 2012-10-2 23:56 |
第三只法眼 发表于 2012-10-2 23:27
听说整个咸宁地区就赤壁的工资最低了,我看过他们的工资短信!就1700还是这个月才这个数,以前只有1500.还 ...

知其不然,不知其所以然,我去做GA,让GA来打零工,GA干吗!两个字——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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