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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回复:开办个人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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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13 13: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咨询:
      我是赤壁市人,夫妻俩在外做律师,现在打算回赤壁市开一家律师事务所,请问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我们在外正式执业两年了。

市长信箱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根据您律师执业经历只有两年的实际情况,不符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要求,您暂时还不能设立律师事务所。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我们的信任,希望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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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13 13:5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消灭零回复的!...{: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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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12-14 18:09 | 只看该作者
有问有答,这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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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2-15 00: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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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15 00: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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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钟.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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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15 00:50 | 只看该作者
http://bbs.cnhubei.com/thread-282262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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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2-15 00: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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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2-15 00: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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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2-16 22:17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名律师,应当对律师法有一个最起码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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