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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新婚姻法, 女个看了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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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1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8月12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解读新婚姻法:“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这个法律一出台,注定引起更多的女性不满,注定引起更多富爸爸为自己的女儿早早的买房,以便宝贝婚姻出现什么三长两短,并且这部新婚姻法将注定引申出更多的女性群体购房团,对促进房价增长无形中又起了推动剂,女人更加相信自己有才是真的有,更不会把个人精力支配到家庭上,因为中国的新婚姻法是不保护女性的,媳妇永远是借住在这个家里的,即使有了老公的孩子,媳妇的身份依然是暂住,老公是媳妇最好的房东。

  这部婚姻法的规定,在某个程度上不是代表了法大于理,而是代表了婚姻中得利的一方对不得利一方的侵占与霸权。其中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二条,完全是这个男权社会的范本“佳作”:一:婚前买房属于个人,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二:第三者索要补偿不予支持。三:夫妻共同财产浮点索取很低,男女离婚将更加简便快捷,更能够保护自己的财富。

  这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男人可以对婚姻不负责任,特别是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无论他娶了谁,这个女人在他房子里面只是暂住,当他有一天看这个女人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跟这个女人离婚并把这个女人赶出去,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把小三扔了就行,反正小三也得不到任何补偿。众所周知,对于当代女性而言买房子自然比男性困难得多,中国自古有男方买房结婚的传统和习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个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过相夫教子的日子。

  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殊不知在这个现实得不可以现实的中国社会,一个女人没有房子跟男人结婚就意味着她没有任何话语权不说,还意味着等她年老色衰被男人嫌弃的时候扫地出门的危险,至于那些看着男人有房有车想倒贴男的小三们这下也惨了,被男人白玩了不说,还被人老婆以破坏他人家庭罪加以起诉和索赔,到头来被男人白玩不说自己还倒贴索赔费。

  由此可见在中国女性结婚的代价除了跟男人当免费老妈子,生儿育女,当佣人以外,还得自贴家当养家糊口不说,还得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好仪容风貌不然指不准那天就被男人扫地出门。而中国男性在骨子里是不懂得尊重中国女性的,无论他是修养学识文化地位有多高,无论他对内对外所谓的人格与精神独立有多完善,他们从骨子里是不懂得欣赏中国女性的。不然男人们不会以得意洋洋的姿态去看待30好几未婚的单身女性,他们会觉得这些老女人以后都别指望嫁人,他们也不会用最恶毒的言语去骂那些追求自我,追求成功的单身女性现实势力,坐等有钱人。

  简而言之:作为中国女人你的生命周期就在20-25岁之间,过了这华丽丽的5年,男人们既不会给你真爱,也不会对你有多待见,因为中国男人骨子里找的不是老婆,找的是老妈和保姆,找的是花瓶和性感,找的是家世和背景。他们找女人的目的仅仅为了找一个良好的生育机器,仅仅是为了找一个拿得出手的摆设,他们压根就不会去欣赏一个女人的知性与感性,他们更不会懂得闻香识女人的意义,他们更多的是希望这些年轻漂亮又可以被掌控的女性一直对他们服服帖帖就可以了,特别是32-50岁这部分所谓成功的男性他们的择偶标准更是趋向于变态。

  而这些年轻女性被所谓成功优秀男人光环所迷惑,急匆匆的把自己托付给这个男人之后,没过几年时间这男人就把这女人玩腻了,或者就觉得这花瓶没有外面白骨精有思想,没有共同语言了,这些看似依然青春但整个人没有朝气的脸,被婚姻生活与小孩教育折磨的惨不忍睹的脸,一下子就成了男人们花心的借口。而当这些女人还没恢复过来要做自己的时候,新婚姻法又出台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些冲着男人财富去的蜜儿们这下可倒霉了,跟一个男人生儿育女多年到头来的结果一无所有。

  无怪乎现在的单女们个个都去奋斗都去赚钱,都去为自己买房买车都不想嫁人了。嫁给一个男人就一定是幸福的事情,或者婚姻真的就能够改变一个女人的命运,或者婚姻真的就能够让女人找到自己,做更好的自己?

  在更多的时候婚姻不过是打着和谐安定的幌子而以,婚姻中的孩子不过是安定的工具,当和谐的双方不再和谐的时候,婚姻中的孩子仅仅是个棋子,现行中国有多少对破碎的家庭,就有多少心灵破碎的孩子。而这部以保护男人玩女人的婚姻法出台,估计更多的女人不想再嫁人了,嫁人又有什么意义,跟别人当老妈子当保姆,等到自己年老色衰的时候再被人扫地出门?

  在当今中国男女之间是没有爱情的字眼,虽然我们都极力的促使自己去相信爱情,就像相信婚姻不是买卖一样,而事实上爱情和婚姻都需要资历和资质都需要资本的,这就好比如果大S不是一线红星,大S身后的人脉明星团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富二代汪小菲会舍得跟他“大小配”的闪婚么?他们所谓的感觉不过是彼此条件相当的感觉,如果大S与张雨绮一样还等着他拿钱去赎身估计也只是玩玩而以,这年月男女你想结婚都得有自己的房子,不然到时候离婚的时候你可惨了。

  所以为什么很多中国人的爱和婚姻,都有那么多现实掺杂在里面?为什么很多的中国人,都无法纯粹的爱人和被爱?几千年教育的关系,很多中国人,非常害怕无条件的付出和信任会让自己失去什么。也因此,中国男女都会在爱情与婚姻中极大的患得患失和成本计算。中国人就目前而言,还处在一种求生存的心态,而不是享受生活的心态。在这种状态下的中国新婚姻法细则出台:婚姻法最新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注定会滋生更多的单女。因为在一个男人不懂得欣赏女性的国度,男人不懂得尊重女性的国度,与其做男人手中的傀儡,不如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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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8 16:2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确实有点不公平 还不是女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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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8 16:37 | 只看该作者
没办法,作为女人只有独立自强一点,婚姻不是包袱,现在很多年轻人不用赡养老人(因独生子女较多,父母都有退休金)作为女人其实跟以前相比好多了,最多是新婚姻法出来,房子问题比较严峻罢了,可是那又怎样,没房子我们就活不了了吗?锻炼自己生存的本领才是最重要的,男人并不是全部,一般把男人当全部的女人下场大多是凄惨的,除了生孩子,女人其实没什么比男人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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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8 16:42 | 只看该作者
呃,表示看到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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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8 16: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看,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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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8 17:14 | 只看该作者
〔新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解读〕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罗列军说,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当于明确了这点。

总结一句,谁付的首付,房子就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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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8 17:24 | 只看该作者
单方举的债,除非能证明,否则勿需共同偿还
  〔新规〕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解读〕“我正好代理着这样一个案子,张三是一位很本分的良家妇女,李四却有着种种劣习。现在两人闹离婚,张三发现,李四竟然恶意借过200万的巨债。按照以前的法律,哪怕知道这笔钱只是李四恶意举债,估计多半也得两人一起偿还。新规却很人性化地提出,李四必须拿出证明,这2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用,否则,张三就根本不必理会。”罗列军告诉记者,事实上,李四仅能提供一笔三万块钱的还贷纪录,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200万,扣除3万,剩余的债,还得李四一人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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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18 17:4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达个法是在保护他们自己,因为它们包N奶之后都不要付出代价了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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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18 18:06 | 只看该作者
      我悄悄滴来了!又如我悄悄的看完鸟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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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18 18:22 | 只看该作者
世爱 发表于 2013-1-18 16:37
没办法,作为女人只有独立自强一点,婚姻不是包袱,现在很多年轻人不用赡养老人(因独生子女较多,父母都有 ...

生孩子是女人比男人更强的表现,不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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