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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公瑾当年 发表于 2013-8-4 21:21 教育局的通告第一句话竟写出了语病,希望下次发布什么多斟酌,毕竟是教育主管机构,别让社会笑话!
清道夫 发表于 2013-8-5 17:58 这个公告貌似应该由该幼儿园发布吧?先由幼儿园向教育局呈交申请,再由教育局发一个“批复”:同意该幼儿园 ...
挖煤哥 发表于 2013-8-5 10:50 还真不懂有何语病,请赐教! 不过要是我,会写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举办 ...
维拉斯的眼 发表于 2013-8-5 12:00 他们学校是自己 主动撤销的,干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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