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类似办法早就在一些地方实行了。以笔者母亲为例,她此前工作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的医院,十多年前退休时,医院交了一笔“人头费”,将他们的各种关系转入地方为事业单位组建的养老保险系统,本地称“人保”。当时,他们非常愿意。要知道,在医疗体制改革前,基层医院连工资都不能保证足额发放。当时,她所工作的医院甚至拿不出“人头费”,还是退休者自己先垫着,医院分期还。如果换在今天,他们肯定是不愿意的。合作化医疗普及后,医院的日子好过多了,如果遵循原有体制,他们的退休工资会高很多。特别是近些年来,“社保”人员的退休工资不断上调,而“人保”人员的退休工资却很少调整。尤其是“人保”人员的退休工资越来越没标准,他们组织起来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闹一闹,就给涨点儿,不闹则不涨,如同儿戏。
事业单位在养老方式方面的改革,此前都有特殊的时代背景,未必是后来可以简单照搬的。最直接地说,此前将一些人的退休关系转入仿照“社保”组建的地方“人保”系统,的确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他们可以领取稳定的退休工资。而今天的照搬,则摆明了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事业单位劳动者的个人缴费负担并降低其待遇标准,绝不会被从业者认同。
诚然,社会的支付能力有限,可为什么公务员能继续享受较高的退休待遇?为什么公务员的蛋糕就动不得?理论上说,国内的养老体系改革非常简单,无非就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即仿照现行社保制度,健全完善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系统,彻底取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待遇,并在此基础上作调整,以尽可能地实现对全社会的保障。公务员群体、部分事业单位劳动者群体现行的高待遇一定要降下来,可以不要求他们退还此前的优厚待遇部分,但自现在起,必须实现任何群体、个人在制度面前的“有盐同咸,无盐同淡”。
如果总要留一个小尾巴,特别是要保留公务员群体较高的养老待遇,改革便无从谈起。其一,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会不满。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涉及数千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其二,制度设计部门会到处“打补丁”,会不断出现类似“老人老办法”、过渡办法等等。总之,会将制度改革的生效期延展到几十年后,甚至不了了之。
离开了公平正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根本没有顶层设计可言,也不会有实际的改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