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沉贴,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决,但健康赤壁对事实提出疑问,特作答如下:
1、被追打田姓村民与威胁者(聂永金)及追打者无亲属关系,如有兴趣可到鸡公山5组核实情况;
2、我姐姐被聂永金撕扯衣服、反扭手腕,并被不断推搡,虽无大伤,只是手腕被扭伤,最后跑到警车上才避免被打伤。该情况在场围观的徐家塘(非利益相关方)20余名村民可以作证,请问,这算不算打人?是不是只有横尸山野才叫打人?
3、民警三次出警情况上面已经说明,三次出警聂永金砍伐树木数大约为600棵、近2000棵、3000余棵,具体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4、健康赤壁自称为学习法律人士,质疑每次出警是否达到逮捕犯罪人标准,在此与您一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二)滥伐林木案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依您所说,哪一次够不上立案标准?您敢说三次砍伐数目不对吗?
5、话不多说,我也不打算怀疑您的真实身份。但有一点我得说说,为犯罪嫌疑人辩解只能算作从犯。要您是司法人士的话就更能明白这一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