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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h3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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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座让还是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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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22:2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有时候自认为的正义会伤害无辜的人,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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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楼主| 发表于 2014-7-23 22:36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4-7-23 22:11
该不该让只有让座的人知道,旁人怎么可能知道?你认为他该让,也许他身体不适呢?他肚子痛你知道吗?她恰 ...

似乎你老是用权利本位、自由至上,拿个别伐一般、特殊诛普遍,却忘了道德是人人都应遵守的社会规范。道义上应为而不为,与可为可不为而为或者不为是绝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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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楼主| 发表于 2014-7-23 22:39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4-7-23 22:24
有时候自认为的正义会伤害无辜的人,慎用。

当然不能以自我的标准为标准,而应以通常或多数人的共识为标准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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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3 22:43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4-7-23 22:22
性格暴躁的人不会和你解释,直接和你干起来了。性格懦弱的人也不会好意思解释,她的自尊被你伤害了。

这就是与原题相关却有别的处事方式、方法或艺术、技巧的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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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4-7-23 22:59 | 只看该作者
hhh333888 发表于 2014-7-23 22:36
似乎你老是用权利本位、自由至上,拿个别伐一般、特殊诛普遍,却忘了道德是人人都应遵守的社会规范。道义 ...

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去剥夺一个人的权利,不管他是八十岁,还是九十岁,甚至他的一百岁,也是十分罪恶的,自由也是不能剥夺的,任何人去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也是十分可恶的,老人没什么,几十年一过就死了,如果没有后代,人类就完蛋了,老人还是不能当王牌的,理念还是必要的,遵循一点理念,才会你好他好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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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21:21 | 只看该作者
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4-7-23 22:59
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去剥夺一个人的权利,不管他是八十岁,还是九十岁,甚至他的一百岁,也是十分罪恶的, ...

     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可分离的。权利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义务表现为负有义务的人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任何人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不能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对应关系。任何一项权利都有相对应的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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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4-7-24 21:3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hhh333888 发表于 2014-7-23 22:36
似乎你老是用权利本位、自由至上,拿个别伐一般、特殊诛普遍,却忘了道德是人人都应遵守的社会规范。道义 ...

只有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社会的道德水平才会真正得到提升。如果忽略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所谓的道德将会沦为一部分特权者的作恶工具。比如,封建社会的道德要求妇女守寡,就是典型的不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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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4-7-24 21:3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社会是由无数个体组成的,必须尊重个体。万万不可打着国家、社会、道德等看似伟大正确的旗号去侵犯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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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14-7-24 21:4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hhh333888 发表于 2014-7-24 21:21
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可分离的。权利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

你的理论水平很高,但还要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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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14-7-24 21:5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4-7-23 22:59
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去剥夺一个人的权利,不管他是八十岁,还是九十岁,甚至他的一百岁,也是十分罪恶的, ...

非常赞赏你的你好我好大家好,各人守好自己的一某三分地,互不侵犯,互相尊重,就是和谐社会。至于一部分道德水准较高的人,有勇于奉献,乐于助人的精神,我们很敬佩,尽量学习。但我敢断定,如果不能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这绝对不可能成为社会主流。因为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才是最底层的东西,是基础。没有底层建设,那些高尚的道德情操只能是海市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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