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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所称的权利是什么权利。通常,权利之间是不存冲突、矛盾的,不存在一方行使所谓的权利会侵犯他方权利的情况。否则,赋予某种权利的规范即不具正当性。<>正是由于人都有自私的本性,自觉不自觉地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有意无意忽视自己在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应负的义务,才要提倡、鼓励、弦扬多尊重他人的权利,多自省、履行、鞭策自己的义务,少唯我独尊,唯我权独重,只要他人尊我而不敬人,不主动、积极践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是的,“一切有良知的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随便剥夺一个人的权利”,不应“罔顾他人的权利”,那么,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的“尊老爱幼”、“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等,是不是赋予了老弱病残孕有优先坐座位的权利,而其他年青力壮者负有让座的义务呢?何况,大多城市公交车上既有专座指示,也有“让座”广播提示。怎能用都是付2抉钱就有平等坐座位的权利,去一味强调他人应尊重这2抉钱的权利,而自身不去尊重老弱病残孕优先坐的权利,将应当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义务抛之脑后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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