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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华景中央公园业主,近期才得知物价部门接到"华景中央公园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的举报,据网上查阅的资料显示,各地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文件,明确自2009年9月1日起,新售楼盘全部不准收取“燃气,暖气”相关配套费。但是针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开发商还是会钻空子, 冒名收取.
我们这里好像是2014年4月1日后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就不得收取"燃气开通费",据了解华景预售许可证大概是2014年九十月份办的,业主都是在2015年十月份左右接到通知收房的,也就是说华景中央公园收取的"燃气初装费"属违规行为.后经物价部门核实,华景收取每户2300元的燃气开通费确属违规行为,但因业主收房时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上写有"......管道天燃气的开通和使用须根据相关单位的规定,由买受人自愿开通并负担其相关费用",所以物价局无法作出相关处理,也就是说我们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的2300元初装费就这样不了了之了.那试问一下,业主签订买卖合同时,有谁把这相关单位的相关规定拿出来让我们看清楚 了再签字?你们说房价定得低,这只是你们的营销手段,这能成为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乱收费的理由吗?
发此帖只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跟帖给个合理的说法;部份业主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签订合同时也没人把相关条例拿出来让我们阅读,希望以此为诫,在各个楼盘即将买房或即将收房的朋友们看清楚合同上的相关条款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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