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鲁家庄主 于 2016-3-16 17:24 编辑
城区禁鞭即将开始,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正确理解、支持!
自从人类发明了火药以来,中国人就与鞭炮结下了不解之缘。在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里,红白喜事、节庆日子、开业大典等都要放鞭炮来增添气氛。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年火药的发明和鞭炮的出现,也是文明社会进步的结果。但很多事情随着时代进步都在改变,禁鞭也是其中一种,当鞭炮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开业、婚庆等活动多,满城鞭炮声,令人不堪其扰。燃放烟花爆竹,危险,污染环境干扰居有百害而无一利,早就应该全面禁鞭。
对于几千年传承下来的文化传统,要“禁”总不那么容易。即便是糟粕,仍然根深蒂固。这是民俗与现代文明的冲突,要化解这个冲突,不能指望一条禁令,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禁鞭能否成功,关系着城市的形象,考验着市民的素质,当然,禁鞭,不是一令下,就能禁止的。在某种意义上讲,“禁鞭令”能否落实好、执行好,应该看着是一次文明城市建设的大考。如何交好这份满意的答卷,考出高分,我以为有这样几个方面需努力:
其一,加大宣传力度。到处张贴禁鞭告示,各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家家户户讲解新政,还让家家能代表的签字承诺。让禁令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还要宣传禁鞭对我们环境、生活、安全带来的好处,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禁鞭的理解、支持,最后达到自觉遵守“禁鞭令”的目的。
其次,要有一批志愿者。志愿者即可以是“禁鞭令”的宣传员,也可以是有禁不止时的劝导员。通过志愿者,可以减少禁令的刚性上位,增加“软性”面。
其三,严格执法。对禁而不止、不听劝阻的,要严格执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会失信于民。只有严格执法,“禁鞭令”才能令行禁止,才会真正落到实处。执法部门加大对违禁的查处力度,不仅对违禁燃放者要依规定严肃处罚,在源头上,对贩运销售烟花爆竹者更要依法从重处理,切实维护“禁放令”的严肃性。
其四,市区划定范围内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建议要对违规者追究连带责任。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问责;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监护人实行责任连带;是学生的,对其就读学校进行问责。
当面对轰鸣人人掩耳,面对烟尘人人掩鼻,当噪音已成为社会的公害,岁月静好就应该成为新的民俗和新的秩序。在风俗的变易中,人们在变化,社会在进步。 我们每个人都是风俗的创立者和维护者,也是风俗的受益者。禁鞭已经开始,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正确理解、大力支持,更要积极参与、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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