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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Q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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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谁放纵了你们的无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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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0 13:4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乌龟大仙 发表于 2016-6-18 23:08
答:没有人管。你晓得城管局隔楼主所说的地方有多远?一跨远! 都不管! 那就说明是真的没人管了。别人想管也 ...

有执法权!我去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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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0 13:4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lisayushiqi 发表于 2016-6-18 23:48
这种事很难根治,职能部门也没精力日日去管,只有靠自己想办法,公共场所大家都能放喇叭唱歌,那就搞个比他 ...

谁要他们天天管!你丫不懂第一天去树威信,杀鸡儆猴的道理啊?!收缴赃物,罚款,拘留所!这些用在禁鞭上可以,为啥不能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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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6-6-20 14:37 | 只看该作者
没油水罚不了钱,谁愿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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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0 15:54 | 只看该作者
ynifqp 发表于 2016-6-20 14:37
没油水罚不了钱,谁愿去管

所以更要我们自己去争取!!你不发出声音永远不会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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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20: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2107000742 于 2016-6-20 20:28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GA机关的规定。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GA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GA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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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20:32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GA机关的规定。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GA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GA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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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2 09:0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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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09:5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说不好管,真是好笑!就没人想想他们的电从何而来?既然不能得罪得罪不了的人,那就只好委屈两旁的门店了,没了他们供电,音响它能唱得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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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6-7-16 15:2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城管局隔这里太远,管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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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6-7-17 00:10 | 只看该作者
同情,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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