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ygeiaplus 于 2016-11-11 17:40 编辑
以前救过人,就应该知道水域的危险,但还主动提出到湖面去玩。他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枉费了父母的养育之恩。罔费了当初父母超生,期望他改变家庭的希望。一个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的研究生竟然不懂法律。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11月6日下午2点多钟,吴达带着manassehtshuma和小伟、小哲(因两人未成年,应家属要求化名)一起到赤壁市区附近一处水库游玩。小伟和小哲是吴达周末在赤壁市一家培训学校当兼职老师教的孩子,一个读初一,一个读初三,平日师生关系非常好,常常一起吃饭一起玩。 当天阳光灿烂,4人沿着水库边走边聊,吴达看到水库边有一艘木船,提议划船玩。4人边划桨边说笑,manassehtshuma露出久违的笑容,还一路发微信跟同班好友分享风景。在一拐弯处,突然,坐在船尾的小哲重心不稳掉入湖中,大喊“救命”。 未成年保护法有条款。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作为一家培训机构的老师,带领未成年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1.要保证其安全。2.要告知未成年人的法律监护人。
他违反的法律条文是:
1.未告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文章没有表述其带两名未成年人到水库游玩获的了监护人的许可)
2.侵犯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吴达看到水库边有一艘木船,提议划船玩。)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危险的划船活动。
虽然他救人的行为,值得赞赏,但大家忘了那个未成年人的落水确是由于吴达其没有安全意识造成的。
有的网友评论他救人丢失性命,但那个未成年的小孩的命,就不是命。难道大学生的命就高贵些,未成年人的命就低贱些吗?
若那个小孩没有救活的话(不论他是否参与救人),他就涉及很多问题。
1.因为未成年人的死亡的赔偿责任。民事责任。
2.鼓动教唆未成年人从事危险的活动。刑事责任。
若那个小孩没有救活,不论他自己是生或死,救人或不救人。
他必然遭遇到那个未成年人父母的法律起诉.最低判刑3年以上,并承担民事与刑事责任.
虽然赤壁市的中小生都基本上有购买学生意外保险。但落水死亡是不赔偿的。
第五条 责任免除
[size=12.096px]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size=12.096px]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size=12.096px]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size=12.096px]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size=12.096px]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size=12.096px]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size=12.096px]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size=12.096px]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size=12.096px]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size=12.096px]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size=12.096px]十、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size=12.096px]十一、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size=12.096px]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size=12.096px]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size=12.096px]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从文章看,他今年26岁,家里有6姊妹兄弟。他是最小的。说明,他上面全是姐姐,说明,他是超生的,是家里的独子。
他的父母辛辛苦苦抚育他长大,他在暑假经历一次落水救人的经历, 难道就没有进行必要的反思。还鼓动未成年人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秋冬季节在陆水湖划船。(若要做英雄,最起码经过暑假救人的事件后要学习些专门的急救员的知识吧?若他学习了这些知识,想必这次救人活下来就是真英雄了!)
但他事实上没有反思.最终造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结局。他难道就没有想到自己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大家只看到吴达的死.但没有看到他的错误行为对另外两个未成人的心理打击.
一个孩子在父母的带领下,向吴达家属致谢.另一个逃避这件事情.
难道这件事情,就没有给两个未成年人造成很大的阴影?
其实武汉晚报(汉网的主页有报道)这篇文章只是写给其父母看的,让其父母心里有个安慰!
但根本谈不上见义勇为。他是两个未成年的临时监护人,何来的见义勇为。只不过,因为他的死亡,两个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追究他的责任而已。若那个未成年人没救活的话,这篇报告就会完全变了。
但其它人的父母看到这篇文章,则应该引起反思.应该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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