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城管委 于 2016-12-7 14:08 编辑
网民朋友: 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相关事项网民提问较多,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严格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目录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产品。第十四条: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未经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及时登记,发给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第十五条 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对城区电动自行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采取控制措施,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目前,电动车登记上牌还没有出台具体政策。据了解咸宁市交警部门正在起草电动车管理办法,待咸宁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出台后,方可登记上牌。不过,登记上牌的前提是市民购买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并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方可登记上牌。具体产品目录可向交警部门查询。据我们调查了解,有些四轮车的产品说明书标注的就是观光车,是用于公园游客用,不能上路,一旦市民买了这样的观光车,就无法上牌照。目前我市销售的一些三轮、四轮电动车大多数是不合符上牌条件的,都是一些非法生产企业,以手工作坊生产的拼装车,车主购买后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市场销售不合格电动车问题,我市工商、质监正在进行清查。希望市民选购电动车首先要了解产品性能,了解是否能上牌等问题,不要盲目听经销商的口头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赤壁市城区“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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