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上牌问题答网友问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必须是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第14条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未经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及时登记,发给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该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因此,请广大市民认真核对自己车辆信息,凡是符合机(电)动车登记条件,市交警大队将依法予以登记上牌,凡不符合登记上牌条件,无牌无证机(电)动车,严格上路行驶,否则,市交警大队将依法查扣车辆,对无证驾驶人员依法行政拘留。
赤壁市“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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