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13时,广西省陆川县人民法院退休干部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楼遭歹徒持刀杀害。歹徒被GA民警当场抓获。据悉,行凶歹徒是傅明生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因案件对傅明生一直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念头。 法官遭人报复并非头一遭,遭遇伤亡情况也是存在的。以暴力伤害行为攻击法官的人,大多是想置法官于死地的,为何?因为他们心中有怨气,觉得法官并不公正,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这些自以为“弱者”的人,是否曾想过自身被“损害”的利益是否正当利益?又是否考虑过,自己是否真的按照司法、道德的规则做对了事情?如果杀人者有知理之智,就不会肆意践踏法律的底线了,可惜他们没有。 一个人被另一个人故意杀害,主要原因竟然是对被害者曾经做出的正确选择怀恨在心,此种行径于法于情皆不容。出于常情,无论被害者是什么身份,当他因为这种理由被杀害后,我们都应该为其讨回一个公道。 如何才叫公道?符合法律审判要求又决不会让社会公众心寒的结果,才能称作公道。根据已知案情,该起报复杀害法官系恶性案件无疑,必须严厉惩罚施害者! 现实的讽刺意味直刺人心。被害者是一位法务工作者,一生审判了那么多起案子,为很多人主持了公道,可是最终却是这般凄惨下场。如今,更是需要别人为其主持公道,给其舆论的正义支持,这难免让人唏嘘叹息。 或许,这个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愧对“法官”身份的法务工作者,他们的一些判决毁了一些人、伤害了一些家庭。然而,就事论事,就是非说是非,彼逻辑的正确性并不适用此事件。 杀害法官的犯罪嫌疑人有家暴历史,其妻子难以忍受暴力之害提出离婚,如果换成你,是判离婚还是不判离婚? 对于恶人而言,纠正其错误的逻辑和错误的行为,不叫善。在他们眼中,你阻止了他恶念扩张的可能性,客观“拿走”了其可以施暴的对象,并未真正消除其心中的恶意。这些无处发泄的恶意久积如洪,最终还是要爆发的,当初被他们所怨恨上的人就成了受害的对象。傅明生无疑就成了施害者最终恶意情绪寻找的发些对象。 作为一名法官,应该要有自己的良知。纵然时间再回头,我想傅明生也是会做出同样的判决。如果傅明生当初随了被害者的意,不予判离婚,那么还可能遭遇如今的悲剧吗? 心中有正气的人很难违背自己的为人原则,哪怕面对的是可知的暴力和伤害,哪怕他知道他将要得罪的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暴徒,他都难以妥协。 人民的法官,如果不能主持公平公正,他要得罪的就是人民,他要抛弃的就是自己的信仰。得罪谁也不能得罪人民,得罪暴徒又如何?英雄无惧,英雄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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