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畅通、有序、安全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城区非法载客营运摩托车(摩的)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在城区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摩托车,以及占用城市道路违法停放的摩托车。
二、在城区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摩托车车主,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退出营运。2018年11月10日后,有关执法部门将对继续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摩托车依法予以暂扣,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无牌无证机动摩托车上路非法载客的,由市公安交警依法予以查处。
四、无营运证从事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由市运管局依法予以查处。
五、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违反《通告》,不配合执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拦路阻碍交通造成交通拥堵的,对车辆依法强制拖离、扣押;不听从劝阻、教育,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打击报复、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的,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非法载客营运的摩托车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为了您的安全,请积极配合、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载客的摩托车及其他非法载客营运车辆,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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