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市禁鞭办工作人员已就您所反映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展开走访、调查、取证。经调查,该燃放地点并不在华美达酒店,而是在相邻的某餐馆附近。市禁鞭办工作人员已通过技术手段,调取当日视频监控,找到了涉事当事人。当事人熊某、男、38岁、户籍湖北武汉,于2020年1月11借用武汉东风物流别克商务车,前往赤壁游玩夜宿华美达,在此期间因兴致,熊某一行人拿出随车携带烟花,将车停放在某餐馆附近随性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市禁鞭办已将掌握情况,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按照《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对当事人严肃查处。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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