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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租住在金鸡山路80号的商户,此房屋为,应家湾五组集体资产。由于房屋年代久远,漏水渗水严重。多次跟房东反映,房东(二手房东)均回复自行处理。于是从社区,办事处,国土资源局,数个部门。两次现场查看。依就不能进行屋面漏水处理。〈房屋漏水,集体资产必须有集体申请,租住户的话是没有权利申请的,一下雨,屋子就下大雨,房里的货是我的,又不是组里的,你说他们能着急吗?〉特别是最后一次现场查看,应家湾5组长与城管,及国土出现沟通问题。致使我们不能进行漏水处理。对这种小事大办,多层审批,层层加码,特别不理解。我们只是单纯的在阳台上方更换搭建斜坡树脂瓦,(原来的完全破了更丑更恶心),有必要跑,应家湾五组,铁山社区,盖章,签字。蒲圻办事处,递交申请,预约时间,现场查验,分管领导签字,领导签字,国土资源局递交申请,国土资源局预约时间现场查,据说现在需要上交设计规划图,经批示后方可施工,现在是雨季,我已经审批接近15天,请问还有多久?我可以继续施工,请问你们是如何,保护集体财产的,单纯的驴屎蛋,外面裹层粉,光要外面好看,里面美观是不错,但是漏水对我们来说更重,之前立面改造在我们上面搭架子,接近60多天,有谁考虑过商户的痛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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