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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 非法捕捞鱼获10.9斤!男子禁渔期顶风作案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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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09: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每年3月至6月,是赤壁市陆水水库禁渔期。然而,仍有人受驱使,心存侥幸从事非法捕捞。4月7日,崇阳一男子因为禁渔期在陆水湖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赤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月9日6时50分许,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陆水湖芳世湾村一组拦截装置附近水域涉嫌非法捕捞。渔政执法人员迅速驾驶执法艇出动,于10多分钟后抵达现场,发现一男子正驾驶渔船在收网。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捕捞行为,并查获非法捕捞鱼获约10.9斤,其中白鱼3.8斤、鲫鱼4.8斤、桂花鱼1.32斤、鲤鱼0.72斤、黄骨鱼0.26斤。经查,非法捕捞人员为崇阳县居民郭某,因心存侥幸进行非法捕捞。随后,执法人员将郭某、暂扣工具及收缴鱼获物全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为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保护自然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3月1日起,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加大巡查频率,多次组织执法艇和人员,对湖面不分昼夜、全天候、全覆盖进行巡查,对非法捕捞“零容忍”,对湖中船舶捕捞、违规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拉网式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并对非法投放的网具进行集中清捞,努力实现禁渔期“湖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湖鱼”的目标。

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渔政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鱼类对于减少水华现象发生,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倡议大家积极参与“共抓大保护”,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严格落实禁渔期禁捕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及时制止并举报违法捕捞等行为,共同守护赤壁的“母亲湖”。监督举报电话:0715—5367538。

附《关于实施陆水水库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关于实施陆水水库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陆水水库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就2024年实施陆水水库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陆水水库赤壁水域。
    二、禁渔时间:自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捕捞鱼类、螺类、贝类等渔业资源。坚决取缔霸王罾、迷魂阵、灯光网等法律禁止使用的渔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一切垂钓活动。一经发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沿陆水水库各乡镇(街道、场)要高度重视陆水水库禁渔工作,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使陆水水库禁渔期制度家喻户晓;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抓好陆水水库禁渔管理,坚决达到“三无”的工作目标。
    五、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陆水水库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禁止在禁渔区内收购、贩运、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对违反者,由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监督举报电话: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0715—536753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2月29日

本帖最后由 赤壁陆管委 于 2024-4-11 23: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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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23:3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窃钩者诛!窃侯首???太笑话了,脸不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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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13:4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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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4-4-15 19:15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要关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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