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玲当当
发表于 2015-4-27 13:32
朝阳。 发表于 2015-4-2 15:47
要从原头抓起?不准上路,为什么要销售呢?
这个说得到位,商家可以明摆着在门口销售,消费者也是花钱消费,既然车子不能上路,那根本就不要销售~~!!!
玲玲当当
发表于 2015-4-27 13:32
朝阳。 发表于 2015-4-2 15:47
要从原头抓起?不准上路,为什么要销售呢?
这个说得到位,商家可以明摆着在门口销售,消费者也是花钱消费,既然车子不能上路,那根本就不要销售~~!!!
玲玲当当
发表于 2015-4-27 13:33
新动向 发表于 2015-4-2 16:54
4月1日是愚人节,赤壁市人民政府发出这个公告,不知道该信还是不该信,早在2014年就在大街上看到了类似的公 ...
只有几辆不好罚钱,多增加几辆罚多点
玲玲当当
发表于 2015-4-27 13:38
摩的1 发表于 2015-4-3 09:25
相信大多数摩的还是好的,任何群体都有。可以理解是吧!我也藐视那些不规范的群体。
赞同,哪个群体都有类似的不规范~~!!!
玲玲当当
发表于 2015-4-27 13:45
酱爆 发表于 2015-4-6 04:33
中国大陆就没有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两轮三轮车,这是都是大陆的畸形产品,正规的进入工信部目录的应该不超 ...
民众心里都有一笔帐,对这次公告,我只能说:“哈哈”!!!!
凌晨
发表于 2015-4-27 21:55
登上领奖台 发表于 2015-4-27 10:19
照你的说法,呼吁良好交通秩序的广大市民是少数人了???
{:232:}
合法公民1
发表于 2015-4-28 22:02
zf{:252:}部门的非法好像都是衣口袋的条例,想怎么用就怎么用。{:255:}{:255:}{:255:}{:255:}{:251:}{:251:}
纳兰牧云
发表于 2015-4-28 22:12
这个公告有些条文不明确。
凌晨
发表于 2015-4-29 21:27
登上领奖台 发表于 2015-4-27 10:19
照你的说法,呼吁良好交通秩序的广大市民是少数人了???
我不知道你是用什么器官想问题的,所以对你的回复不敢妄评。我只能将我的意思再次简单地陈述一下:良好的公共秩序是每一个公民的愿望和义务。但作为政府的一个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应该考虑到全社会每一个阶层的实际需要,因为大家都是这个大家庭的一员,为了便于本部门管理,简单地不让某类车辆上路,对他们不公平。正因为有人不遵守公共秩序,才需要道德和法律,才需要公检法等部门来管理。如果遇到难管的事就一刀切,那还要这些人干嘛?直接不让生产不让上市忌不更简单?
当时的月亮
发表于 2015-4-30 13:53
玲玲当当 发表于 2015-4-27 13:30
特别是从河北大道左转过一桥的时候,公交车经常在一桥的站牌处乱停车,经常是在路中间就停下来下客和载客 ...
握个手,我骑小电炉,看见的士和公交都会离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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