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叫我雷锋 发表于 2015-5-31 01:13

小区物业到底有没有市直单位管理?

本帖最后由 请叫我雷锋 于 2015-6-1 12:32 编辑

      自从老市委大院一部分土地被开发商开发后,能占用的公共场地,被一部分人划为自家地盘搭建棚子做为车库使用,一到周末过节回家看望老人的车辆一多,完全没地方停车。这些所谓的车棚即使空着也不让别家车停放,还振振有词:"这是我家的车棚,停车要注意车德"。如果不小心停放进去,走的时候就等着第二天去给车子做美容吧。
      院内现住的老干部们也曾经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反应过此事,最后都是不了了之。在这里想问问市政府,小区物业管理这块到底由哪个单位负责?公共场所是否可以私人乱搭乱建?如果私人在空地搭个棚子就能变为自家所有,那法律法规还有什么意义?这些场所是公用的,不是你们家私有的,也不是你们搭个棚子就能私有化的,想私有化请先出示买卖证明。
      以上问题希望市直单位能够尽快答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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